近日,新蔡县宋岗乡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孔某诉称2016年原、被告经媒人介绍于2016年农历正月初八相家,当天经媒人给了被告家14400元,后原告找媒人到被告家要求结婚,但媒人回来说被告已经嫁人,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彩礼,被告一直不给。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树亮同志立即与被告取得了联系,但被告方家住外地,电话打通后,被告李某情绪激动,直接挂断了电话,在马法官不厌其烦一遍遍与被告沟通后,被告终于积极应诉来到法庭领取诉讼材料。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一致认可双方仅仅只是见面相家,对原告所述的彩礼钱等被告一概不知。一时间庭审陷入了僵局,但通过原、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及证据,马法官发现原告提供的2018年4月18日阜南县地城镇陶寨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显示双方是2016年农历正月初八订立婚约关系,但根据原告起诉状及庭审中陈述显示2016年农历正月初六被告到其家进行的相家,之间的时间显属矛盾。且原告没有提供证据印证证人证言。最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原告在收到判决书后没有任何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了沉默。二被告对判决查明的内容连连称赞。被告李某对办案法官马树亮说:“您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马树亮法官始终认为,努力让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将法官作出的裁决的心证过程清晰地向外界展示出来,这样才能确保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使其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可判决结果,做到胜败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