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蔡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王煜良用法理兼顾情理的方式,通过化解老人与子女之间的矛盾,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赡养调解协议,成功解决了年逾九旬老人杨老太的养老问题。
原告杨老太与被告陈某系母女关系,自原告丈夫十年前去世后,原告一直跟随儿子生活,被告陈某作为原告的女儿在此期间对原告不管不问,未尽到作为女儿的赡养义务,原告一时为自己的养老问题犯了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王煜良了解到,被告陈某之所以不尽赡养义务,是因为其与兄长陈某某关系长期不和,两人已经到了剑弩拔张、水火不容的地步,母亲的养老问题竟成了被告陈某的出气筒,以其母亲在兄长家,其不愿与兄长见面为由而不赡养老人。鉴于该赡养纠纷案是由于家庭纠纷引起的,为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促进当事人家庭和睦,从而真正解决原告杨老太的养老问题,王煜良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形式,通过对被告陈某以及陈某的兄长展开普法宣传与传统孝道的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具体运用说理、举例、换位思考等方式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说意义、谈危害,使被告陈某及其兄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缓解了原本紧张的家庭关系,最终本案原、被告达成赡养调解协议。
该案虽小,但所蕴含的启示对我们法治思维的转变却大有裨益,法律的价值在于定纷止争,作为审判人员,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价值,在处理类似赡养纠纷案件中为保障老年人相关权益的实现,我们不仅要注重发挥法律的强制功能,还应注重多发挥法律的教育、指引功能。综合运用宣传、说理、教育等调解方法,通过法院柔性司法的模式实现法官巧断家务事,最终在潜移默化中通过办理一件件看似普通的案件来实现移风易俗,实现地方法治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地方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