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发安 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专业。1985年至1989年任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1990年至1996年任助理审判员,1997年至今任审判员,现职级为四级高级法官。从事行政审判三十二年以来,主审案件上千起,参与审理行政庭八成以上的案件。于发安同志多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本院评为行政审判先进工作者,2016年荣获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荣誉天平奖章,2018年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行政审判先进个人称号。
在驻马店中院行政庭,有一位平凡工作、默默无闻奉献的法官。他三十二年如一日,心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坚守在审判一线,亲手办理了上千起案件。在上下班的电梯间,单位的食堂,你可能会看到他匆匆而过的身影。他没有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能引以为豪的也就是一份份判决,和当事人道出的一声感谢。他是一个平凡的人,但办出的案子,却饱含去伪存真的事实真理价值,弘扬真善美的社会价值和释法说理、普及法律的法治价值。他就是只愿公公正正办案、平平凡凡做人的于发安法官。
去伪存真 大雪裹不住他前行的脚步
在于发安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他亲手办理过形形色色的“民”告“官”行政案件,每一个案件都会有不同的情节,不同的案件纠纷起因,作为承办法官,他一直坚持去伪存真,从大量的双方证据中努力找寻案件法律事实,尽量复原案件的本来面目。
十年前,于发安承办了一个汝南县两个集体村民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纠纷多年,双方所能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材料非常之多,但真正的历史资料不多。开庭之后,由于就纠纷的边界双方争议较大,为解决纠纷,直观掌握第一手材料,充分了解纠纷的边界,合议庭认为必须勘验现场。当时正值冬天,下午,于发安和庭里另一名法官,在县法院一名同志引路下开车到离县城三十多里乡下查找当事人和现场,当时农村公路条件没有现在好,车行驶得较慢,走着走着就下起了大雪。到现场后,在双方当事人的指认下,于发安和另一名法官踏着雪地,冒着冷风,在方圆几十亩田地里查勘边界,绘制草图。等两人看完现场从田地里出来,已是晚上七点多,大雪已漫过脚面。借着雪地映衬的光,回县的车子在路上小心翼翼的行驶,生怕一不小心滑到沟里,到达县城已是晚上十点左右。
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结合案件开庭审查的事实,该案依法判决送达时,当事人觉得法院判决合情合理合法,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异议和申诉,同时他们也体会到一纸判决的背后,法官工作的辛苦,法官并非只是坐堂问案。
没有亲身经历,很难认识到法官在接过一纸诉状、几份证据后,在作出判决前所付出的大量劳动。多年来,于发安养成了一个习惯,就是凡是在办理涉及土地权属纠纷的案件时,一定要到现场查看。一年四季,无论纠纷是在田间,荒岗、山上,农村、城市,无论多远,他都要直观了解纠纷的现状,无限接近事实真相,避免庭审上纸上谈兵,坐堂问案。三十多年来,他走遍市县乡村,所在辖区的乡镇基本都留有勘查现场的足迹。
弘扬真善美 传递裁判文书的社会价值
法官不是明星,可以在聚光灯下炫耀,生活中炒作,法官要做的是用事实说话。追求公正的判决,是一个法官的灵魂,价值的取向;一份公正的判决,比说教多少次都强,也是社会的价值导向;不公正的判决,可能导致社会价值取向的混乱。法院的公正判决,是国家法律的体现,也是社会价值的取向。通过每一个鲜活的案件去弘扬真、善、美,这应成为每一名法官裁判价值的追求。
于发安开庭审理过一个房屋过户登记案件。原告为一名公务员,因单位集资建房将自己原有的一套住房卖给第三人,按双方约定的价格,第三人支付了价款,原告和第三人一起在房屋登记部门进行了过户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原告持买房款也将单位集资的房屋款交付,事过一年,第三人督促原告按协议交付房屋,此时,房价已涨,原告认为房屋买卖协议只有自己签字,没有其妻子签字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且向法院提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第三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经开庭审理认为,原告的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虽然为家庭共有财产,但原告所进行的买卖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原告起诉反悔买卖行为是一种不诚信行为,不能支持。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可能感觉自己的行为理亏、不合法,对判决没有提出异议。
“对于社会上的不诚信行为,法官不能让其在诉讼中泛滥,得到好处,应通过公正判决肃清现代社会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不道德问题”,这是于发安追求的裁判价值。
近年来,因城市建设发展,政府的一个征收行为涉及到行政诉讼案件可能达十个,征收拆迁案件于是成了于发安办理的最多的案件。聂某诉区政府强制拆迁一案中,政府部门为了赶建设进度,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和未经房主同意下,将原告聂某的大部分房屋拆除。被拆除后,聂某同政府就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多次协商不成,于是聂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处政府赔偿。
于发安实地查看被拆迁房屋状况后,建议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房屋进行评估。于发安依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判决后,原告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被告也在法定履行期限内自觉支付了赔偿款,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在办理的大量征地拆迁案件中,于发安始终站在正义的一方,在审判中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审判化解了一大批征地拆迁疑难案件,用公正的司法审判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释法说理 贴近基层传播法治的种子
法官的职责是明断是非,但明断是非有时并非在“公堂”,因为法院还肩负着宣传法律功能,要通过释法说理,让群众充分体会到法院审理、判决的公正。为了保证庭审效果,有些案件于发安就到案发地,实地公开开庭,让案件事实大白于天下。
西平县胡某因一米宽宅基地权属纠纷诉讼案,双方当事人属邻居关系,因一米多的宅基地权属而纠纷十几年,政府,法院反反复复处理,当事人手中拿的处理决定和判决书、裁定书就有十几份,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为解决争议,于发安和合议庭研究决定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委进行公开审理。开庭前三天,依法在村口张贴开庭公告。开庭当天,村里有近300名群众参与旁听。在父老乡亲的见证下,在于发安法官的庭审主持下,村里的老百姓有站着的,蹲着的,也有席地而坐的,都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解和举证。旁听秩序出乎意料得好,庭审程序结束后,旁听的村民认为庭审是公正的,不但让当事人说话,还有理讲在庭,有证举在庭。针对双方的纠纷,虽然当时没有进行当庭宣判,但老百姓心里有杆秤,孰是孰非也都听出来了。
最后,合议庭依法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十几年双方当事人耗时、耗力、到处上访诉讼的纠纷,告一段落。
经过多年办案的积累,于发安发现,审理的一部分诉讼中,有些纠纷当事人明知道不占理,为了面子也要打一场持久的诉讼,徒增双方诉累。“作为一名法官,深觉普法的重要性,人与人之间需要更多的谅解、和谐,这需要法官做出更多的努力”,于发安在实际工作中有深深的感悟。
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三十二余年里,每当闲暇之余回顾起所办理的案件时,于发安感觉每一起案件都是一个故事,都是一种体验,都通过抽丝剥茧获得一种真实。每一起案件的圆满结案,都体会到一种成就感,一份职业所带来的价值感。
于千万人之中,你所遇见的,法官就是那个最平凡、最朴实的群体。喧嚣的闹市里,只见其匆匆的身影,他们用脚踏实地的步伐丈量着法治的进步,在法庭上用法槌敲响追求公正的理念,用判决履行着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