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为民 问心无愧

  发布时间:2013-04-26 10:06:56


    在民事案件的处理中,很多当事人都对法院工作存在一些误会与疑虑,法官们只有沉下心弯下身,诚心的、耐心的地为当事人着想,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我叫薛九建,是泌阳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去年处理一起案件,被告杨某原是某国企员工,因单位放假,到被告某矿企打工,劳动关系仍在某国企,故被告某矿企未与原告杨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后杨某在工作中突发脑出血,送往医院救治,好转后出院,但却失去了工作能力。杨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因该矿企拒不执行,后向我院提起诉讼。

    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后,我的心情变得很沉重。杨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而养老保险关系不在矿企,需要杨某将其劳动关系及养老保险账户转移至某矿企;考虑到原告身体残疾,行动不便,我便去了某国有企业。去是去了,但是却无人接待。但想到能为当事人解决困难,就决定等下去。直到中午才见到了负责人回来,了解到杨某的养老保险还在该单位,从放假到现在没有缴纳。

    回来的路上,我一直在想,杨某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才可以与该矿企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但杨某已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矿企为他补缴养老保险后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就等于失业了。于是我暗下决心,一定要耐心的去做工作,让杨某老有所养。 夜里,我想了一个调解方案,来到杨某住处。刚说完,杨某就不愿意了,认为养老保险索要太低,直言我在袒护某矿企,对此我耐心的向他讲解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最后同意了赔偿数额。      

    在接触被告的代理人时,对方认为错在杨某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故责任应由被告杨某承担。我向其说明现有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代理人对并不否定我的说法,可只同意给付杨某的病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经过思考,我决定在调解书中只列赔偿总数,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并劝说该矿企到杨某家中看望,尽量体会受害人的难处,最终被告同意调解数额。

    三天后,被告把赔偿的3万元递到我的手中,其中包含4千元的养老保险费,这样杨某不用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用失业。至此,这件劳动争议案件以和解告终,躺在床上的杨某更是满脸激动的泪花,竖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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