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10 11:44:25


2020年度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示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能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24个职能部门,并成立河南省法官进修学院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科级规格,事业编制。市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其审判工作接受省高级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办理应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四)受理不服市、县、区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依法审判由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领导监督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开展与法院工作有关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工作;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法院的监督工作。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四)监督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五)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法院经费保障、物资装备、信息化建设和审判法庭、人民法庭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应由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1.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

    2.河南省法官进修学院驻马店分院

    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8522.8万元,支出总计8522.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21.15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重点性项目支出,增加法庭信息化建设经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合计852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22.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80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85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7.3万元,占51.8%;项目支出4105.5万元,占48.2%。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公共安全预算收支预算7557.39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565.66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重点性项目支出,增加法庭信息化建设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52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57.39万元,占8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3.82万元,占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29.65万元,占2.7%;住房保障(类)支出181.94万元,占2.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和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 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7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6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院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07万元,比 2019年减少3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较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9年减少3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4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32.5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6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5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对“司法救助金”专项资金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21.95万元。

    2020年,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资金4105.5万元。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算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4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车辆3辆、老干部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6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使用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961万元,主要是:中央资金635万元、省级资金326万元。我院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依法依规使用。

    (六)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项目经费4105.5万元,其中审判法庭建设费450万元;法庭信息化建设2063万元;机关保障经费1287.7万元;司法救助金90万元;国家赔偿100万元;人民陪审团经费43.3万元;假释办案费57.8万元;二审开庭办案经费14.4万元。主要用于法庭信息化建设、维修维护建设、日常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司法救助、国家赔偿、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资料费、差旅费、司法鉴定以及上级法院二审开庭等各项费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2020年6月8日

责任编辑: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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