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义 的 烦 恼

  发布时间:2016-01-15 10:43:39


    最近四五年来,全国多起刑事案件的无罪宣判让公众舆论持续高度关注正义这个词。截至目前,已经有多少故意杀人案件因为真凶出现、死者归来、事实不清、证据瑕疵、刑讯逼供等原因被宣告无罪,我没有统计,还有多少此类案件正在处理当中,更是不知。但是,读报纸、听广播、上网、看微信的时候,会不经意间又发现一个这样的案件,要么是刚刚宣告无罪,比如云南高级法院审理的钱仁凤故意杀人案,要么是刚刚开过庭择日宣判,比如浙江高级法院审理的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

    自刑法和刑诉法修改之后,中国的刑事司法似乎忽然之间进入了一个清醒期,发现不仅有大量错判错关十几年和几十年的被告人,甚至还有错判错杀的被告人。媒体舆论的声音夹杂着社会各界著名人士的点评,最终汇成了一个焦点与一个词语,即,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宣告被告人无罪,就是正义取得了胜利,这种舆情导致出了一个非常令人不安的后果,让我这个从事33年司法工作的法官备受良心的折磨,那就是正义长期被我们这些人打败或者抛弃了。

    当下的舆情至少存在三大严重问题:第一,只要宣告无罪,不管什么原因,一律是正义的胜利;第二,只要坚持炒作,就有拿到无罪判决的可能;第三,冤错案件都是公检法办案人员为了个人目的非法办案所致,极少检讨司法制度的弊端。这三大问题的危害十分了得:正义被滥用,正义的标准似是而非模糊不清;舆论高于法律,甚至被神化,进而绑架或取代法律;司法人员代制度受过,司法工作失去其神圣感、使命感、庄严感,最终导致司改成为治标不治本的工程。

    进一步说,有些故意杀人案件,因为证据不好无法定谳,已经关押了多年,若是遇到严打,被告人可能就被杀掉了,但是,遇到现在这种好时候,最终结果就是宣告无罪释放。我想说的是,这类案件,杀掉了可能会是冤错案件,释放了同样有这种可能。假定是冤错案件,杀了,再无补救的办法,放了,还有回旋的余地。所以,法律规定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为解决这类案件形成的难题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故,这类案件根本不存在正义与非正义之争,只存在法院、法官是否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之论。

    罗马帝国著名的神学家、哲学家圣奥古斯丁一直对时间怀有解不开的困惑,他说:“如果没有人问我,我是明白的;如果我想给问我的人解释,那么我就不明白了。”我想化用这位圣贤的这句话:所谓正义,如果媒体不说,我还知道它是什么;如果媒体刻意要为大众做解释,那么我就彻底不知道它是什么了。

    人世间原本不存在准时的正义和迟到的正义,也不存在正义的胜利和正义的失败,说的人多了,它们就存在了。还有人十分感性和睿智甚至是煞有介事地说,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如果这句话成立,古今中外历史上所有的平反昭雪都成了扯淡之举,从而变得毫无意义。其真相是,正义永远不会缺席,也永远不会迟到,正义总是在最适当的时候到来,正因为此,它才叫做正义。无论现实生活中,抑或中外影视剧里,莫不如此。

    说到这里,想起来白岩松发明并流行甚广的一句话,“漂亮的失败也是一种成功。”此话如果成立,世界上还有必要区分成功与失败吗?如果失败能够分出来漂亮与丑陋,那么成功呢?我觉得,白先生最大的特点就是擅长玩文字游戏,经常会利用突发事件或重大新闻自造出一些新颖别致的句子戏弄大众的智商,乍一听觉得很好,细一想发现可笑。白氏语言的杀伤力在于它极大地混淆了中文固有词语的固有含义,同一件事同一个人,让你觉得怎么说都有道理,最终导致是非标准混乱不堪。

    言归正传。我们对待正义,惟有期待和敬畏,千万不要自以为是地妄论非议,更不可以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恣意消费正义。正义一直存在,它何时出现,不以人的意志决定。但是,我坚信,正义就在路上,它总会出现在最适当的时候,不论它到来的时候我们是活着,还是已经死去;也不论它到来的时候我们青春依旧,还是垂垂老矣。坚信这是一个真理,人类就会一直幸福!祝福钱仁凤与呼格吉勒图们!诗云:

    一年岁月今日尽,

    得失成败又为邻。

    加减乘除若平衡,

    酸甜苦辣非诘问。

    回首往事莫夸口,

    展望未来须用心。

    沧海桑田谁主宰?

    千秋万代复归尘。                      

责任编辑:刘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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