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法院四项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9-05-14 09:28:07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正阳法院积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融入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四项制度。

一、诉讼引导制度。立案过程中,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发放《涉少案件告知通知书》,告知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诉讼中应注意的事项,对程序上、司法救助、参加诉讼应注意的问题对当事人作详细的解释和诉讼指导告知制度。

二、登记制度。在立案过程中,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在立案登记时,除了在案由上标明“涉少”外,在案件立案审批表、案件移送卷宗封面上标明“涉少案件”,以引起下审判业务庭的重视。

三、跟踪管理制度。立案庭利用《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权限,着力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跟踪管理,督促审判业务庭按照审限规定快速审理和执行。

四、司法求助制度。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规定,在立案大厅显著的位置向大众公示,在立案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救助部分对“涉少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予以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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