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认领导骗财 犯法领刑六载

  发布时间:2009-05-14 09:30:02


    被告人范某冒充认识市委某领导进行诈骗、行贿,案发后,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范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范某以认识市领导能帮助董某某在确山县成立出租车公司和为其儿子调动工作为由,谎称给领导送礼,骗取董某某现金(人民币)50000元。同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范某为谋取在确山县成立出租车公司,分别向确山县人民政府某领导之妻和确山县运管所陈某某送区10万元和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给他人送钱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范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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