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6日,泌阳县法院举办赃款集中发放仪式,涉23名被害人,价款总计3万余元。
事情还要从2个月前说起,2018年1月16日,该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某甲、陈某乙四人长期流窜在泌阳多个乡镇,作案15起,涉及23名被害人。所盗物品皆是家禽、粮食等农副产品,鉴定价值由150元—7337元不等,总价值3万余元,民间影响十分恶劣。经审理,法院认定四被告人的盗窃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起案件受害者人数众多,如果仅仅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不能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将会大打折扣。于是办案法官多次给被告人家属做工作,对他们讲道理、说法律、释政策,最终被告人家属愿意积极退赃,争取从轻处罚。
据了解,泌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直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注重保障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