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失信联合惩戒暨集中曝光“老赖”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正式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失信联合惩戒暨集中曝光“老赖”宣传月活动。河南法制报、驻马店日报等多家省市媒体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蔚涛介绍了全市法院开展的失信联合惩戒暨集中曝光老赖宣传月活动,执行局副局长许琳璘公布了3起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及30个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举报电话,同时在发布会现场与媒体互动,回答媒体关心的与执行工作有关的问题。
李蔚涛局长指出,自2016年最高法院安排部署“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驻马店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推动市发改委牵头33个市直单位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对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全市法院即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失信联合惩戒暨集中曝光老赖宣传月活动,在全市集中宣传对失信老赖的惩戒措施,曝光老赖名单,形成对老赖铺天盖地的舆论压力,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强大舆论力量。今天在发布会上公布的3起联合惩戒案例,十分典型,具有教育意义,希望那些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不要再存有侥幸心理,不要再存有观望心态,引以为戒,尽快主动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李蔚涛局长表示,全市法院将以开展此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大失信惩戒和集中曝光实施力度,不断健全失信联合惩戒体系,知难而进、迎难而上,齐心协力、强力攻坚,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仗。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某市场的拆迁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该公司工作人员对原告黄某强行拆迁,致使被拆迁户和拆迁人员争吵、厮打,原告黄某受伤住院,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黄某损失51892.85元。后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判决生效后,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
执行过程
“对不起,您公司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您公司不能参加此次竞标活动……”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参加某次竞标活动时,工作人员上网一查,因该公司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而被拒绝。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原租赁的办公场所已经人去楼空,无人签收,并进行公告送达。通过对该公司银行、车辆、房产、国土等信息的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针对被执行人既不履行判决义务,也不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的情况,我院审查决定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上网公布。现在,该公司需要进行竞标活动,然而由于其在黑名单中却不能竞标,知道该情况后,该公司十分懊悔,立即主动到法院“投案”,履行全部判决义务。
典型意义
“黑名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使失信者不得在经济活动中继续采取不诚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基于“黑名单”的影响力,老赖主动到确山县人民法院履行判决义务交纳执行款。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要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使被执行人的信用好坏和其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联系,建立“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评价体系,由此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促进解决执行难,以保持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以保障社会的安定和谐。
案例二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王纪乾,女,1962年7月17日生,汉族,住泌阳县泌水街道办。
被执行人:李东,男,1964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泌阳县泌水街道办。
2016年2月17日,被执行人李东向申请执行人王纪乾借款300000元,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偿还,申请执行人起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调解书内容:被告李东于2017年4月6日前偿还原告王纪乾借款300000元。
执行过程:
因李东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王纪乾向泌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2018年3月9日立案执行,泌阳法院依法发送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后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是某单位退休职工,每月有工资,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义务,因此,泌阳法院2018年3月21日将被执行人李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纳入失信人后,给被执行人李东生活不仅带来诸多不便,而且对其名誉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被执行人积极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提供其银行存款情况及工资账号,自愿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书面申请对其屏蔽失信人。2018年3月22日,泌阳法院依法对其屏蔽。
典型意义:
该案,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而且属于退休职工,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因此,泌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果断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库,对其生活、名誉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被执行人主动协调,要求履行义务。这充分证明了失信制度对执行工作有重大助力作用。
案例三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24日,被告人李文臣因调粮食资金短缺,向李留兵借款十万元钱,2016年2月22日也是因调粮食资金短缺,李文臣又向李留兵借款十五万元。后李留兵多次向李文臣要钱未果。经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文臣向李留兵偿还借款25万及其案件受理费5050元。判决生效后,李文臣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李文臣不服,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7民终109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文臣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
执行情况
李留兵于2017年6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以李文臣名字办理的银行卡有多次存、取款交易记录。且未将财产情况按要求向法院报告。2017年7月13日因被告人李文臣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平舆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胡哲宝李文臣行政拘留十五日。
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李文臣规避执行、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2018年1月2日,驻马店市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文臣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平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平舆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后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文臣明知法院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强制执行通知书已依法送达,作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其名下办理的银行卡有多次存、取款交易记录。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据此,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文臣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李文臣名下办理的银行卡有多次存、取款交易记录,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30 名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1.被执行人:马俊
身份证号:41282919880306****
住址:正阳县慎水乡大曾庄村小曾庄
执行法院:正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4074
2.被执行人:李华昌
身份证号:41282919720512****
住址:正阳县彭桥乡小赵庄钱庄组
执行法院:正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4074
3.被执行人:刘学芳
身份证号:41282919980216****
住址:正阳县铜钟镇建安村小刘庄
执行法院:正阳县人民法院
0396-2164074
4. 被执行人:余海艳
身份证号:41282919690315****
住址:正阳县兰青乡吴庄村余楼
执行法院:正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4074
5. 被执行人:张德坤
身份证号:41282919710315****
住址:正阳县真阳镇张庄路11-5-6号
执行法院:正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4074
6. 被执行人:史春光
身份证号:41282919770809****
住址:正阳县真阳镇中心街
执行法院:正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4074
7. 被执行人:高山
身份证号:41010519751228****
住址:正阳县真阳镇环城路736号
执行法院:正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4074
8. 被执行人:杨先锋
身份证号:41282919680916****
住址:正阳县袁寨乡孙楼村
执行法院:正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4074
9. 被执行人:朱卫
身份证号:41282919810905****
住址:正阳县吕河乡朱腰村
执行法院:正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4074
10. 被执行人:王彦臣
身份证号:41282919740421****
住址:正阳县新阮店乡中心庙村前王庄19号
执行法院:正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4074
11. 被执行人:岳永强
身份证号:41282119790515****
住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乡古城村岳湾后组
执行法院:驿城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0066
12. 被执行人:杨东亮
身份证号:41282419661007****
住址:驻马店市驿城区文德路公路公司家属院
执行法院:驿城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0066
13. 被执行人:朱世英
身份证号:41282619650204****
住址:驿城区水屯镇新李庄村新周庄村民组
执行法院:驿城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0066
14. 被执行人:杨新建
身份证号:41282419620606****
住址:驻马店市驿城区悦泉路陶瓷新村6号楼3单元5楼东户
执行法院:驿城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0066
15. 被执行人:王永记
身份证号:41280119760103****
住址:驻马店市驿城区白桥路18号1号楼30号
执行法院:驿城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0066
16. 被执行人:杨国栋
身份证号:41282319561030****
住址:驻马店市高新区金桥办事处郭庄
执行法院:驿城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0066
17. 被执行人:贾巧红
身份证号:41102219711205****
住址:长葛市老城镇北街村3号
执行法院:驿城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0066
18. 被执行人:高明生
身份证号:41282619720310****
住址:汝南县韩庄乡徐寨村姚庄36号
执行法院:驿城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0066
19. 被执行人:曾庆波
身份证号:41302319811203****
住址:信阳市平桥区高粱店乡黄寨村薛湾组
执行法院:驿城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0066
20. 被执行人:王伟
身份证号:41282919730321****
住址:正阳县真阳镇镇西路190-8-104号
执行法院:驿城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0066
21. 被执行人:杜风萍
身份证号:41282219590506****
住址:泌阳县郭集乡杨树岗村委北组
执行法院:泌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9045
22. 被执行人:龚长来
身份证号:41282219630711****
住址:泌阳县郭集乡黑土魏村委大龚庄组
执行法院:泌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9045
23. 被执行人:郭旗
身份证号:41282219780904****
住址:泌阳县杨家集乡冯庄村委贾庄组
执行法院:泌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9045
24. 被执行人:焦兆潭
身份证号:41282219700401****
住址:泌阳县双庙街乡蔡庄村委焦新庄
执行法院:泌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9045
25. 被执行人:金欣娜
身份证号:41282219750803****
住址:泌阳县郭集乡杨树岗村委段庄东组。
执行法院:泌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9045
26. 被执行人:李永芹
身份证号:41282219741212****
住址:泌阳县郭集乡杨树岗村委段庄西组
执行法院:泌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9045
27.被执行人:刘巍
身份证号:41280119740416****
住址:确山县蚁蜂镇镇政府
执行法院:泌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9045
28.被执行人:刘蔚
身份证号:41282219950130****
住址:泌阳县花园乡乡直居住组
执行法院:泌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9045
29.被执行人:薛万党
身份证号:41282219801214****
住址:泌阳县郭集乡郝楼村委五组
执行法院:泌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9045
30.被执行人:张合心
身份证号:41282719691125****
住址:泌阳县郭集乡杨树岗村委北组
执行法院:泌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6-2169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