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冠一怒砸人车辆,赔了八万又判刑

  发布时间:2018-07-18 15:09:57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拘役五个月。宣判后,蔡某表示服从判决,没有提起上诉。

    2018年2月的一日凌晨,蔡某酒后驾驶一辆长安牌轿车在新蔡县县城一酒吧门口撞上石墩子,石墩子受力后又撞上停放在该处的王某某的黑色奥迪轿车后保险杠,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因蔡某醉酒,经酒吧老板协调,双方同意天亮后继续协商。当日凌晨3时左右,蔡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先对该黑色奥迪轿车轮胎进行放气,后又用扳手将该车前挡风玻璃砸烂,将该车车身砸损多处。经新蔡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毁物品总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案发后,蔡某被抓获,蔡某的家人自愿赔偿被害人王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0元,取得王某某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蔡某有坦白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喝了酒不能驾车,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酒后驾车,危害公共安全,轻者拘留罚款,重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某违反规定酒后驾车,撞到他人车辆,发生纠纷后不选择依法解决,为发泄心中不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蔡某最终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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