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平舆县法院注重实效,结合实际,以外地成功经验推动本院工作实际。该院于5月15日上午,召开学习了陇县法院司法模式专题动员大会,并组织全院干警集体学习了人民法院报刊发的陕西省陇县法院“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系列调查报道。在动员会上,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详细分析了陇县司法模式的现实性、实用性,科学性,他指出,由于基层法院涉及的人民群众缺乏法律意识、程序意识、后果意识,他们往往追求的是结果正义,在实际办理案件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能动性司法,做到“立、审、执”三项兼顾,确保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下一步如何学习、实践好陇县法院“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刘院长专门进行了强调。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目标。通过学习陇县“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要精心解读和扎实学习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的内涵,了解其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与时俱进。学习陇县司法模式后,要转变观念,不论当事人能否举出证据,该我们作为法官要了解的一定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总之要把当事人诉争的矛盾纠纷化解了,把群众实际问题解决了,把群众崇尚法律的心愿满足了,这才是人民法院及法官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二是结合实际,借鉴并创新。学习陇县司法模式是学习其经验及司法理念,不能对其模式进行照抄、照搬,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法官不但要公正裁判,而且要积极、主动地介入案件,深入调查取证,帮助当事人发现事实真相,并积极主动探索实践能动司法模式,法官通过能动的司法活动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司法的理念。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与当前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转变、更新新的司法理念,坚持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贯彻执行好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实好承诺的实事,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脚踏实地为百姓办实事,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有效的司法保障,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