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新蔡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安某某因多次盗窃小麦,获利1700元,被判处单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安某某,又名老憨,安徽省临泉县人,因是单身汉和母亲共同生活。被告人母亲在每年小麦收割后,以收购当地小麦再向本案的被害人(以下简称安某)销售以维持生计,因被告人安某某曾在新蔡县棠村镇安某私人经营的小麦收购点打过工,遂产生盗窃小麦卖点钱的想法,在2018年1月份至2月份期间, 被告人安某某先后三次驾驶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到安某经营的粮食收购点盗窃小麦,之后卖到他处,共获利人民币17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查看监控录像才发现系被告人安某某所为,为减轻被告人给被害人安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安某某的母亲倾其所有,再通过向亲朋好友借款共向被害人安某赔偿25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本院根据被告人安某某的犯罪事实、已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及被告人家庭比较穷困的情况,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