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祥擅自将法院查封的财产低价变卖逃避执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件从2016年说起,原告河南某建筑劳务公司与被告李某祥、沧州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驿城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决二被告李某祥、沧州某公司连带返还河南某建筑劳务公司货款29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二被告未主动履行,河南某建筑劳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李某祥和沧州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是被执行人一直未报告财产。后经多方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法院依法查封李某祥价值40万余元的木方、模板。在查封期间,李某祥未经法院同意擅自将被查封的价值40万元的物品变卖26万元余元,仅给付申请执行人10万元后拒不履行,导致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无法执行。据此,驿城区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李某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向驿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祥供认不讳,不断检讨和反省自身的违法行为,其亲属代为将剩余执行款及利息245000元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并取得其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祥被法院生效判决确定还款义务后,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祥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