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起纠纷,法院判决孝为先

  发布时间:2018-09-05 08:56:29


    “乌鸦反哺,羊羔跪乳”,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与情理上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老人养老问题引起的赡养纠纷案件。

    现年79岁的水老太太生育3男1女,均已成家,女儿已经去世,现只有三个儿子,均在新蔡县居住。老人在丈夫去世后便一人居住,无经济来源,平时由二儿子和小儿子照顾,承担老人的日常花销,大儿子杨某不仅不常看望老人,也不给付赡养费,无奈水老太太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赡养费。

    为及时解决矛盾,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周长义带领书记员亲自前往被告家中,向其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并与被告杨某进行沟通,希望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开庭当日被告杨某未到庭,为保证水老太太能够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周长义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对被告杨某缺席判决,判决被告杨某从2018年7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水某赡养费821.1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责任编辑: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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