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骗取钱财,被判刑罚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18-09-11 08:22:49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贪污案件,作为村干部的被告人马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及冒领五保户生活费合计19400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马某,中专文化,又系中共党员,2009年到新蔡县棠村镇刘庄村委工作。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马某在担任新蔡县棠村镇刘庄村委委员、文书期间,利用协助棠村镇政府从事村委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之便,虚构刘庄村委五保户刘某某危房改造事实,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5000元,后又利用协助棠村镇政府从事民政优抚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隐瞒五保户刘某某已于2015年11月29日死亡的事实,冒领刘某某生活费4400元,所得款项均被被告人马某非法占为己有。被告人马某合计贪污19400元,审理中,被告人马某涉案赃款均已追退。

    新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身为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的关键阶段,被告人马某在协助镇政府从事村委危房改造、民政优抚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危房改造款、冒领五保户生活费共计19400元,属有其他较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判决后,被告人马某表示认罪服法,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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