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参与电信诈骗 获重刑法不容情

  发布时间:2018-10-10 09:53:17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家庭成员共同实施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电信诈骗的刑事犯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罗某娟、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被告人罗某朗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该案发生在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罗某娟和罗某朗系亲姐弟,罗某娟弟媳及其父亲均在批捕外逃中。2017年2月份,被告人罗某娟、周某兵(另案处理)二人经预谋后,共同出资合伙实施电信诈骗,组织王某、唐某花(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在网上发布虚假代办信用卡信息,由被告人罗某朗提供作案的POS机和银行卡,通过预留手机号及网站填写个人资料窗口,由罗某娟、王某、唐某花、周某兵等人分别冒充信贷公司、银行等工作人员对需要办理信用卡人员打电话,以办理信用卡资料费、包装费、做银行流水等名义实施诈骗,三人共实施诈骗达31起,将诈骗钱款取出挥霍。其中,罗某娟、罗某朗诈骗涉款227600元,数额巨大,王某诈骗涉款446100元,数额巨大。

    新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娟系主犯,王某、罗某朗系从犯,被告人王某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朗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新蔡县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遂年增多,作案手段也五花八门,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民防范电信诈骗的氛围。电信和网络运营商应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不正常大量发送信息和拨打电话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甄别,将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阶段;同时,新闻媒体应积极关注电信诈骗案件,报道和揭露各种诈骗方式,增强人们的防诈骗能力。

责任编辑:李一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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