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摊主闹纠纷 法官倾情化矛盾

  发布时间:2009-05-19 16:16:57


    汝南法院马乡人民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09年5月12日,该庭通过多次调解,终于使原告王某与被告胡某健康权纠纷一案达成协议。被告胡某赔偿原告王某款836.2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原、被告同在法庭附近的一街道上摆摊做水果生意。2008年7月7日下午,二人因做生意发生纠纷,继而相互撕打并致伤。为此,原告花去医药费2562.3元,被告花去医药费1726.1元。双方闹到当地派出所后,派出所对两方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双方的矛盾没有化解。

    马乡人民法庭接到此案后,考虑到原、被告同是法庭的近邻,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先行诉前调解,力争在诉前化解双方的矛盾。通知双方到庭后,法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因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虽经再三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法庭决定立案后,随即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一次庭前调解,由于原、被告当时仍还在气头上,且双方积怨较深,被告同时又提出反诉,给调解工作增添了新的难度,此次调解不欢而散。该案合并审理后,承办法官仍没有就此丧失调解的信心。2009年3月25日,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庭前调解,力争庭前化解矛盾,谁知原、被告经过一段时间,均还未冷静,调解时,双方言辞激烈。法官不断给他们讲解“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但双方仍不能互谅互让。庭审中,经合议庭主持调解,被告以自己也遭受伤害为由,不同意赔偿原告一分钱,并声称若其判赔偿对方一分钱就上诉。2009年4月20日,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原、被告开始表示互谅互让,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9年5月12日下午3时,法官以印制好的判决书进行判前释法,再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倾情化解,双方当事人终被承办法官入情入理的话语所感动,以及辩法析理的阐述所折服,终于握手言和。调解达成协议后,已是下午6时50分,原、被告双方均盛情邀请法官一块吃饭,被承办法官婉言谢绝。被告说:“我愿拿这个钱,我服气。”原告也很不好意思地说:“给你们找麻烦了!俺距法庭虽然不到100米,但还真不知道你们为办理一案竞如此地辛苦!法庭也真让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俺以后要是不好好相处,还真对不起你们为俺付出的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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