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选树在政法机关、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和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典型,展示当代驻马店青年良好的精神风貌,近日,团市委联合市综治办等15家单位在全市开展了驻马店市第五届“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全市法院有6名干警入围投票评选,他们是:翟冰冰(7号,市中院)、李光明(33号,市中院)、张金灿(1号,驿城区法院)、王纪锋(21号,驿城区法院)、王睿(19号,汝南县法院)、刘淼(31号,泌阳县法院)。欢迎广大法院干警为您心中的“法官卫士”投上宝贵的一票!
投票方式:点击“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进入对话界面,点击底部菜单栏“青年卫士”、“卫士2”进入子菜单,点击法官姓名即可进入投票页面。
投票时间:2018年11月6日8:00—2018年11月12日17:00。每个微信号每天只能投一票
李光明,男,1978年8月生,中共党员,驻马店中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光明同志2014年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4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5年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全省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先进个人;2015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16年被评为全市优秀青年法官;2017年被驻马店市法院评为“年度办案标兵”,审结案件总量在位列全院第一;2017年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开直播案件在全国法院系统排名第79位,在驻马店全市法院系统排名第1位。
翟冰冰,女,1985年2月生,中共党员,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审判员。2012年至今,深入全市六十多所学校给十万余名师生、家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一百多次,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如何才能更有效地避免孩子们因法律无知而酿成家庭、人生悲剧,实践中办理的一起又一起案件引起了翟冰冰同志的思索,为此,该同志在承担着繁重的办案、调研任务的同时,贯彻落实预防教育为主、惩罚为主的少年审判理念,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大教育、小审判”之路。因在普法教育方面表现突出,多次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被评为先进个人、市巾帼建功标兵、最美女法官、优秀青年法官并荣立三等功一次。
王纪锋,男,1983年10月生,中共党员,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为民情怀勇挑刑事审判重担,负责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撰写的《论共同犯罪的理论现状和完善》一文被国家级刊物《法制博览》采用。自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先进个人”,连续多年当选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荣获驻马店市首届“优秀青年法官”称号。
张金灿,女,1991年5月生,中共党员,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助理。从大学进入法院,从书本走入工作, 用勤勉和担当、满怀梦想,在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砥砺前行。近5年来,一直在驿城区法院刑一庭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勤勤恳恳、默默无闻地书写着自己的青春,用自己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刻苦钻研的工作精神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连续多次被驿城区法院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
王睿,男,1986年6月生,中共党员,汝南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判员。从事少年综合审判工作六年,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审判与教育防范相结合,感化、教育和挽救了一大批未成年罪犯。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创新和突破与当事人沟通的方法,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审理方案,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积极投身校园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对鲜活的案例的深入浅出地讲述和剖析,有效地提升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作为县关工委送法进校园宣讲团成员,走遍汝南县城所有中小学,让每一名学生在法制阳光的沐浴下健康、茁壮成长。
刘淼,女,1988年3月生,中共党员,泌阳县人民法院妇联副主任。刘淼作为法制宣传主讲人,在县象河乡中心学校、铜山乡中心学校、赊湾乡中心学校、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校宣讲法治课年平均20余次,发放口袋书五百余本,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及宣传彩页千余册(张);在县实验中学“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了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指导初中学生开展的“模拟法庭”活动,通过虚拟的庭审过程教育在校学生遵纪守法,激发了广大师生学法、知法的热情,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2017年被泌阳县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