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着火,法院判决电力公司赔偿近七千元

  发布时间:2018-11-09 10:45:58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变压器着火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蔡县供电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涂某门头招牌损失4820元及评估费2000元,共计6820元。

    原告涂某在新蔡县商贸路中段路南有一间门店从事服装销售生意,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蔡县供电公司一台变压器坐落于原告的门店附近。2018年7月19日下午19时,被告的变压器着火,把原告的门店招牌烧毁。原告花费2000元,委托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该门店招牌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财产损失价值为4820元。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800元。

    新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蔡县供电公司所有的变压器着火造成原告涂某门店招牌受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原告涂某请求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蔡县供电公司赔偿招牌损失4820元和评估费2000元,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提出的营业额损失,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l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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