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法院:让“以案促改” 警示教育走进庭审现场

  发布时间:2018-11-22 23:01:3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惩治与教育有机结合,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深入开展,11月21日上午,新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某(原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主任)涉嫌受贿、贪污、玩忽职守案。驻马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文立,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虹,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其宏,驻马店市纪委监察委第四执纪监督室主任欧阳贞字、法规调研室主任王宛超,新蔡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梅前进,新蔡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魏华伟等全程旁听庭审。新蔡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390余个旁听座位座无虚席,全县党政机关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零距离”集中旁听吴某案件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公诉人提供了吴某涉嫌犯罪的大量证据和材料,还原了他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过程。法庭查明: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之便,为有关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4000元及价值5200元的“苹果”牌手机一部;2014年至2016年,吴某利用其担任县墙改办主任期间,在开展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扶持项目工作中,以专家评审费、验收费的名义向申报扶持项目的企业有关人员索要人民币共计126000元,除开支34000元外,剩余92000元被吴某非法占有;2014年至2017年,吴某在担任县墙改办主任期间,在开展新蔡县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扶持项目中,在对有关企业报送申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扶持项目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审核把关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组织不周密等情形,致使有关企业使用虚假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检验报告等材料通过评审和验收,套取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共计人民币638.8万元,造成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吴某在涉嫌玩忽职守罪留置期间,主动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的其他犯罪事实;吴某在案发后起诉前已退赃款人民币201200元;因吴某的玩忽职守行为,造成国家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损失已追退548.8万元。

    庭审中,吴某当庭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时,他声泪俱下,悔恨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组织、单位、家庭带来的伤害。“今天在这里,我的心情非常复杂,我没有给同事、家人做一个好榜样。我要用我的惨痛教训来告诉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正为人民服务……”法庭上,吴某懊悔万分。   

   合议庭经合议后,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0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四年,并处罚金2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00元;被告人吴某退赔的违法所得201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持续数个小时的庭审让旁听的党员干部心灵受到强烈震撼,他们在为吴某扼腕叹息的同时,对自身也有了更深刻的警醒。“吴某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发生在其任职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在职权行使上,我们与他有很多相似的地方,这次庭审给我敲响了警钟,让我认识到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不碰党纪‘警戒线’,不触法律‘高压线’,对得起组织的培养,切实做到心存敬畏。”县财政局一名党员干部表示。 

    庭审结束后,新蔡县纪委监察委利用庭审现场延伸开展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

责任编辑:l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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