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周某名下有房产和车辆,为躲避执行,肆意将房产予以转让,车辆予以抵押,周某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周某与周某某(已另案处理)系父子关系。2017年3月1日本院受理了王某某诉周某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新蔡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0日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周某某父子限期偿还王某某借款300万元及利息。诉讼中,新蔡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周某某父子的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因二人逾期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新蔡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2日依法向周某某及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但二人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拒不偿还王某某300万元借款,并以40万元的价格将法院查封的位于新蔡县古吕街道办事处的一套房产转让,收取定金20万元;并变更其名下及其管理的其它财产信息,后二人又以42万元的价格将本院查封的奔驰ML400越野车一辆予以抵押。
新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对法院的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周某认罪服法,表示不上诉。
本案的及时处理,在当地引起很好的社会效果,像周某某父子这样的“老赖”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只要熬过一定的时间,法院将无计可施,殊不知抗拒执行等待他们的只能是牢狱之灾。在执行案件中,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屡见不鲜,“老赖”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司法拘留等并非法院强制执行的“最后办法”,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