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帮我要回了3年多的执行款”,申请人代某手握70000万元执行款,感激地对执行法官说道。“其实我也得感谢你们,这件事一直是我的心病,今天能达成执行和解,也算是给我们之间的纠纷画上了一个句号”,被执行人童某临走时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道。
案件要追溯到2016年,原、被告于2016年春季口头协商,原告代某为被告童某经营的一家具公司装修厂房、餐馆、门面房,被告童某在向原告代某支付部分工钱后,下余部分向代某出具欠条四张,共计119000元。后此款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童某以餐厅没有装修好,验收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为此,代某将时童某起诉至法院。该案经新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童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代某装修款1190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童某在判决书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代某向新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童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玩起了失踪,拒不履行义务。根据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童某因生意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一直不敢待在家中。2019年5月24日,申请人向本院提供线索:被执行人童某人在家中。执行人员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迅速组织人员,赶到被执行人家中,将被执行人童某强制传唤到法院。
被执行人童某被带到法院后,仍以申请人代某未将其房屋装修好进行抗辩。执行法官在梳理案情后,认为被执行人所提的抗辩虽然不影响该案的执行,但可能会产生一个新的诉讼,从而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此时,申请人也表示出了愿意调解的意向。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童某一次性支付给代某70000元,下余款项申请人代某自愿放弃;关于房屋装修的相关问题,被执行人童某也不再向申请人代某主张权利,双方不再有纠缠。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手续后,脸上都露出了难掩的释然,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