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扩大调解领域,化解信访矛盾。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和各类民事纠纷的良法美制。平舆县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审判原则,加大审判的调解力度,拓宽调解适用领域,扩大调解的覆盖面,将调解由民商事案件延伸到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行政协调、执行阶段,所有法律不禁止使用调解的案件均实行调解制度,并延伸到信访领域。通过调解消除矛盾、化解纠纷,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信访隐患。
通过延伸调解环节,消除信访隐患。平舆县法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并延伸到诉前和诉后,注重与信访结合起来。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克服单纯办案思想,注意做好矛盾的排查和调解工作,对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及时发现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当事人所在乡、村联系,摸清情况,联合司法联络员及司法所人民调解员、陪审员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稳定、案件调解工作。如果调解不成, 注意判后的明理说法及服判息诉工作,做到案结事了。该院通过采取环环相扣、环环相连、抓住重点、克服难点的方法预防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通过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解决信访案件。坚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教育,强化为人民服务意识。在信访中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重视人的理念。对上访人员以礼相待,耐心听诉,诚心释惑,坚持有诉必理,正确引导,依法保障来访人员正确行使权利,杜绝一切简单、粗暴行为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带着感情做好好信访工作,真正关心信访人员的生活疾苦,了解信访的真实原因和目的,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好每一件信访案件。
以陪审员为主体,以司法联络员为依托,积极构建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体系。在信访工作中坚持司法联络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坚持司法联络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信访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37名司法联络员、23名陪审员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及时排查、反馈基层矛盾,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司法联络员、陪审员在法院的各项工作中起到了“五大员”的作用,即民事纠纷的调解员,开庭审判的陪审员,法律法规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法院工作的监督员。同时利用陪审员和司法联络员形成的诉讼内与诉讼外调解机制相配合,建立非诉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加强与各级信访部门及上级法院的联系、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共同促进法院信访工作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