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定纷止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目标,汝南法院牢固树立能调必调的和谐审判观,坚持“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审判工作思路,本着“便民、利民、护民”的原则,大力落实“七项举措”,构建大调解格局。
一是健全全员调解机制。要求立案人员、送达人员、人民陪审员、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甚至庭长、院长都要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形成协调联动的诉讼调解格局,实现审判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社会稳定效果的最大化。
二是加大人民调解指导培训力度。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指导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组织遇有疑难复杂纠纷难以处理的,实行疑难案件会诊制度;选派优秀法官人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各(乡、镇)司法所购买人民调解相关法律业务指导书籍。
三是实行人民陪审员再次调解制度。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由该社区人民陪审员在立案后一周内再次调解,力促双方达成协议或自动履行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依法从快审理、径行判决。
四是围绕六个重点,把调解工作作为首选和必要程序,即重点做好六类案件的调解工作:涉及群体利益需要 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集团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的案件;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案件;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务纠 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涉农案件。
五是实施八必调,根据案件流程的八个主要环节,只要存在调解的可能,必须作好调解或协调工作,分别是:立案前必调,作好非诉引导工作;立案后必调,繁简分流,启动速裁机制;应诉送达时必调,作好送达笔录,征求调解意向;证据交换时必调,促使双方庭前和解;开庭 时必调,充分运用调解艺术,提高庭审调解成功率;休庭后判决前必调,运用冷处理法,把握最后调结机会,做最后的调解努力;判后上诉前必调,对不服判决的,作好判后释疑工作,尽量减少上诉;执行时必调,对存在和解可能,或者穷尽执行手段仍无法执行的案件,采取耐心引导的方法,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六是设立快速审判通道。指定专门独任审判员,快速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并将审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人民调解组织。
七是实行人民调解协议公证、执行一体化。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经过公证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拒不自动履行协议的,只要债权人提出申请,直接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