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法院成功处理一起案外人阻挠执行事件

  发布时间:2019-06-24 10:59:01


    6月19日凌晨5时,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某某学校诉宋某承包经营权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遇到宋某的前妻、宋某甲(宋某的弟弟)和宋某乙(宋某的儿子)无理阻挠。

    宋某甲和宋某乙因辱骂干警、暴力抗法的行为被泌阳县法院拘传, 面对司法拘留、慑于法律威严,两人纷纷悔过,目前该案已达成执行和解。

    案件因果

    某某学校的萤石矿由宋某承包运营,截止2000年5月,宋某共拖欠某某学校承包款19000元,并出具欠条,约定2000年8月归还。另外,双方约定该矿产被宋某承包前曾开采出的萤石由宋某管理,如有增减,宋某负责。2001年9月,原开采出的价值10370元的萤石丢失。该院判决宋某偿付承包费19000元及利息并赔偿原告矿石损失10370元。

    宋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某某学校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19日凌晨5时,该院干警杨世灿、王敬豪一行与申请人到达被执行人宋某住所地,随即勘察地势,观察被执行人是否有逃跑的可能。此时,宋某甲来到跟前询问干警在做什么,办案经验丰富的杨世灿干警初步判定宋某甲是被执行人的亲属,担心告知实情可能会泄露行动,便称是来查林木的,该男性随即离开。

    很快,宋某的前妻开门了,该院干警亮明身份,劝其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并希望她配合干警进屋查探。宋某的前妻表示其已与被执行人离婚多年,不知其踪迹并拒绝干警进屋。因为申请人明确说他看到了被执行人回来住宿,干警坚持进屋进行了查找,只看到的宋某的儿子宋某乙,未发现宋某的踪迹,便准备离去。

    宋某乙光着膀子追出屋外,说道:“你们侵犯了我住宅,必须道歉赔偿,并保证以后永不查探。”我院干警告知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仍然可能进行查探,双方僵持不下。

    此时,宋某甲过来,拉住干警问怎么回事,我院干警告知其执行公务,勿要妨碍执行,谁知宋某甲竟出口辱骂执行干警。

    法律威严不可侵犯,该院干警当即要求其承认错误并道歉,否则,便将其传唤至法院。宋某甲仍不当回事,拒不配合,该院干警只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带上警车。

    宋某乙见状,回身守在房前,捡起一根木棍握在手中,对执行人员言语恐吓:“谁敢往前一步试试!”面对这种情况,该院干警要求宋某乙到法院说明情况。此时,宋某乙母亲也在一旁大吵大闹:“我还有孩子需要照顾,你们私闯民宅,还有没有王法啊,我就要看看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该院干警随即将情况报告至执行局长及院长,院领导随即做出指示,现场执行干警在不与被执行人发生直接肢体冲突的情况下控制住抗法人员,另外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请求支援并立刻组织法院干警增援。

    警力支援

    该院干警随即联系马谷田派出所,马谷田派出所民警表示立即协助,赶到之后再次对抗法人员进行劝导,宋某乙仍拒不认错。

    此时该院干警已经集结完毕,十分钟内即可赶到现场,现场干警对宋某乙及其母亲发出最后说明:如配合传唤,可从轻处罚,否则将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以及妨碍公务罪的刑事责任,宋某乙母亲表示认错并规劝儿子认错,宋某乙最终妥协,接受该院传唤。

    处罚决定

    随后,该院院长黄依群同志带领队伍赶到,向宋某前妻(宋某乙母亲)陈明厉害关系,考虑到有孩子需要她照料,行为尚不严重且及时认错悔过规劝儿子,故仅对其进行训诫教育,不再另行追究。但宋某甲和宋某乙的行为已构成抗拒执法,遂将其拘传至法院,并将其房前三轮车一辆扣留,此时,已经早上六点半钟,早上的风波告一段落,迎着清晨的风和细雨,继续开始执行。

    据悉,本次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4人、暴力抗法人员2人,扣留轿车3辆,三轮车1辆,涉案标的达35万,其中,肖某与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当场执结。

责任编辑:l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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