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新蔡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使8位业主胜诉权益得以实现。
小区的业主谷某等8人于2018年与物业公司和胡某签订了装修协议,协议约定装修登记完工12个月后给予退还保证金,谷某等人已按照协议约定装修验收完毕,但物业公司拒不退还保证金。
谷某等8人将物业公司和胡某诉讼到法院,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为管理需要与业主订立的装修管理协议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公司和胡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业主谷某等8人的装修保证金36000元。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向被执行人物业公司和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二被告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各项义务,但物业公司与胡某未履行。在执行庭赵彧庭长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后, 胡某在电话中称拘留不就是十五天吗,还让他人提交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显示胡某月收入3500元,仍拒不履行义务。为严惩“老赖”,切实维护胜诉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驱车几十公里将还在睡梦中的胡某从睡梦中“惊醒”。在胡某被带到法院后,赵庭长再次做起了胡某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最终胡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法院的耐心开导表示感谢,并当即联系自己的堂兄将钱带到法院。
谷某等申请人领取了执行款后,谷某激动地说:感谢新蔡人民法院的公正处理,保障了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案件收到了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自此本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