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7日上午,新蔡县人民法院孙召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诉讼纠纷案件,在法官刚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时,原告随即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
经法庭调查了解,原、被告于2014年8月通过网络相识,双方通过进一步交往确立恋爱关系,并在当年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婚后的生活中,双方已育有一子,夫妻之间没有发现重大感情分歧。2019年6月,因生活矛盾,原告以夫妻之间没有夫妻感情、缺乏共同语言为由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后经原告婆婆规劝,原告已经意识到起诉离婚的严重问题,随与婆婆一道到法庭撤回离婚诉请,法官在对原告进行法庭教育后依法准予了原告的撤诉请求。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离婚类纠纷案件逐年攀升,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起诉不实或起诉又撤诉的案件占有重大比重,为此,新蔡法院法官郑重提醒,离婚绝不只是结束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还包括处理夫妻之间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问题,夫妻双方彼此对家人感情的消耗问题和个人需要承受的巨大精神压力问题。婚姻不是恋爱,离婚不等同于分手。在婚姻的价值选择问题,所有的任性和偏执,都将会为双方及其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而对于那种一言不合即诉求离婚的现象更应该严格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