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夫妻因共同债务偿还引起的纠纷案件,使得一起申请人多次追要未受偿的执行案件得到解决。
被执行人贾某与韦某原是夫妻关系。2018年贾某的丈夫韦某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急需治疗,贾某遂向申请人田某借款33000元,并出具有借条为证。在贾某与韦某离婚后经三方协商,重新约定由韦某偿还田某20000元,由贾某偿还田某13000元。上述借款经田某追要,贾某和韦某均没有按照约定还款,田某无奈一纸诉状将贾某二人起诉至法院。2019年4月30日新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限贾某、韦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偿还田某借款13000元、20000元”。
本院受理田某的执行申请后,及时向被执行人贾某、韦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贾某二人并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本院执行干警数次电话联系贾某、韦某,经调查,韦某认为借款并未全部用于其交通事故的治疗和赔偿,而是贾某用于自己消费了,故韦某不愿意还款。由于不能做通韦某的工作,执行干警通知贾某、韦某,要求两人到执行庭来与申请人田某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执行员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别做贾某、韦某的思想工作,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最终,贾某自愿偿还田某款项中的20000元,韦某同意偿还13000元。
该案两位被执行人原系夫妻关系,离婚后,两人与债权人田某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约定,本应按约定还款。通过执行干警耐心的明理释法,双方对对共同债务的偿还达成了一致意见,既避免了矛盾的扩大,又保障了债权人田某的利益,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得了三方的满意和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