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中院民二庭通过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一买卖合同纠纷案,平息了信阳市浉河区长城低压开关厂与陈永生、刘聚才、桂民、李威、杨新明、张炳林六人持续数年的买卖合同纠纷。
2016年10月10日,陈永生、刘聚才、桂民等六人分别与信阳市浉河区长城低压开关厂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为陈永生、刘聚才、桂民等分别负责的泌阳金色花园一号楼到九号楼提供配电箱、户箱及相关产品,用于金色花园的装修。后双方对计价方式,已交付配电箱、户箱等数量产生争议,引发诉讼。
此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司法鉴定,在鉴定报告作出后,双方对于计价方式、合同履行情况依然存在较大争议。陈永生、刘聚才等一方认为当初与长城低压开关厂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被迫行为,情绪较大。
确定办案原则后,为彻底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民二庭多措并举,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一是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明确双方争执所在。该案由供货合同而引起,在计价方式及供货范围上双方存在争执。二是采取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多次给双方做协调工作,逐步推进矛盾的化解。民二庭在庭前、庭后分别多次约见双方,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在此基础上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三是在双方分歧逐渐缩小,诉求渐趋一致的情况下,及时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长城低压开关厂与陈永生、刘聚才等愿意和解的前提下,组织双方磋商,引导双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被民二庭法官耐心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所打动,长城低压开关厂自愿放弃50000元,对于一二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评估费双方均达成合意。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督促双方及时履行协议,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双方之间的争议,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