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司法改革的践行者

  发布时间:2009-05-26 09:57:25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人民法院报》系列报道了陇县人民法院推行的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我院借助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对系列报道内容进行了学习。近期,平舆县人民法院院各部门,尤其是业务庭分别又按院里的要求采取讲解、分析讨论、交流心得等方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学习、领会,有力地增强了学习效果。作为从事法院工作的审判人员、司法执行者,大都深受启迪和感悟。通过学习和解读报道文章的内涵,对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有了深刻了解。全体法官通过学习一致认为:

    一、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完全符合“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一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它产生于基层司法工作土壤之中,是基层法院多年来审判经验的总结和结晶。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新期盼和新要求。立足于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这个出发点而设计和践行的。

    二、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完全符合时代要求和上级法院工作思路。社会在前进、人类在进步。社会和谐离不开法治,司法工作应该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人民需要什么,我们就应该做什么。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正是紧跟时代前进步伐的真正体现。

    三、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谐司法、推动司法改革的新探索。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该如何做为,怎样做为,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给出了有益的答案,也回答了人民法院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当中发挥和谐司法的职能作用。

    四、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是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关注民生、服务民建的大胆尝试。作为法官整天呆在办公室,研究法律理论,强调当事人举证,不深入实际,不接触群众,是典型的官僚衙门作风。只有深入到群众之中、深入到纠纷的发源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才能使人民群众贴近法律、对法官产生敬畏感,把群众智慧和司法智慧相结合,是陇县法院推行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的初衷和最大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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