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奏出主旋律 真情化作和谐曲

——-平舆县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09-05-27 15:16:48


    平舆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好“以调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一司法要求,在诉讼中特别注重加强调解,将调解贯穿到诉讼的全过程,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也有务地促进信访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取得了明显成效。该院自二00五年以来,三次获河南省高院表彰的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立案庭两次荣立二等功,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有两人次受到省级表彰。

    今年以来,该院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和“大调解”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研究新时期司法工作的新特点,破除死抱法条就案办案、官本位、只求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等与当前司法要求不相适应的僵化的思想,从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全面深入发挥调解功能,探索调解结案新途径,树立以情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和谐司法、法化于社会,千方百计推进社会和谐的思想,经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很好地执行了调解的工作方法,该院调解率近几年大幅上升,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83.36%,服判息诉率达93.78%.。

    一、转变司法理念,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的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转变司法理念,密切关注民生,能动司法、主动出击,“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办案要公正、廉洁,更要注重和谐司法,做到案结事了。办案不仅要追求公正廉洁,更要讲和谐、讲情感,去除生硬的办案作风。让所有司法活动都要符合立法目的,平舆县法院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始终坚持把调解贯穿到诉讼的全过程。总结归纳出“快送达,找时机,做好庭前调解;明事实,析责任,做好当庭调解;慎判决,重效果,做好庭后调解;重服务,抓普法,田间地头调解”四法。通过调解结案,尽可能通过调解结案,无论在哪个诉讼阶段,都要做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在庭审以外的的其它环节就成功调解十几起,如4月份,因弟弟砍伐哥哥的树木而多年结怨的董某兄弟,在诉讼进行到树木价值评估环节时,经技术室同志多次贴心调解,终于化解矛盾,再续手足情。董某兄弟的矛盾始于2005年6月,因家常琐事弟弟将哥哥的房屋拆毁,又将哥哥的8棵杨树砍伐据为己有。哥哥一纸诉状将弟弟诉至法院。法院以无对树的价格进行评估,又无充分的证据证明为由,仅支持弟弟的赔付房款请求。判决履行后,兄弟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今年3月,弟弟不但将哥哥家的3棵杨树砍伐据为己有,而且还肆无忌惮地在哥哥的宅基地里栽起了小树。愤怒的哥哥又将弟弟诉至法院并在诉讼中提出对所砍树木进行价值评估。案件转到技术室后,细心的技术室主任单海英感到,如果判决结案,兄弟之间的矛盾仍然会继续。于是,他费尽口舌说服了哥哥,又用人间应有的温情打动了弟弟,终于使兄弟达成了谅解,一致同意撤诉,由本村村支书协助解决问题 。对于通过调解不能和解结案的,也通过热情、耐心的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让当事了解法律问题,认识自己存在的问题,知道自己应当受到保护的权益,自觉理解和维护判决使赢得心安,让官司输输得心服。

    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化解矛盾,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办案中始终做到负责、热情、尽情;做到去除冷、横、硬、推的作风;做到不吃“血汗饭”、不拿“黑心钱”;做到以情动人,以情感人,使当事人双方能够互相理解、互相谅解,做到调解多,判决少、申诉少、信访少,尽最大努力努力使案件的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立法目的、符合公序良俗、符合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从而达到案结事了,永远事了。今年院里承办的大部分案子通过法官的努力都得到了妥善解决。前不久,该院辛店法庭在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时,就是靠极大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精神使案件得到很好的解决。被告原告是同乡,在深圳一家酒店当经理。当初因为与原告有了感情与前妻离了婚,与小姑娘结婚并生了孩子。现原、被告因家庭琐事闹起了矛盾,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她通过与原告谈心发现原告对被告很有感情。她心里有了底,拨通了被告的手机,通过交谈发现被告对原告也感情未了,但就是原告的行为他看不惯。了解了问题的病结,她一遍遍通过电话做被告的工作,以家庭、孩子为重,又一边劝说原告改掉身上的坏毛病。就这样通过电话将一对有情人再次牵手,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热心是一团火能让心里的冰冻融化,调解则象一把万能钥匙能打开心锁。

    二、探索化解新途径,实现双赢的社会效果

    对于一些相对比较复杂的案子靠判决或生硬地执行,往往也能使法院从法律效果上来说摆脱责任,但为了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平舆县法院既不盲目执行,又不推卸责任,而是积极协调,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冯亚辉等28位农民工以前一直为平舆县某木器公司打工。木器公司由于受经济危机的影响,经济效益不好,因此拖欠工资达24万余元。为了能讨回自己的血汗钱,今年3月份,28位农民工选择劳动仲裁。仲裁书下达后,木器公司拒不履行,劳动仲裁机构向平舆法院提出了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 接案后,平舆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为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该院不是就案办案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首先深入了解情况。通过了解得知,木器公司支付巨额工资确也存在困难,如果采取简单的强制措施,很可能导致木器公司倒闭,老板携款逃跑的局面,这样做与县域发展经济的政策极不协调。为能够妥善解决问题,平舆法院一面多次与公司负责人交谈,讲解法律知识,讲解国家对待农民工的政策,一面又多方与其它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共做工作,使公司负责人提高认识,端正对待此案的态度,同时又借助县领导的帮助,共同关心公司的发展问题,坚定了办好公司的信心。 通过认真、细致辞的多元化调解,木器公司想方设法筹到了可以支付的欠款,保住了公司的继续开办,也解解决了拖欠的工资。

     三、将调解运用于信访工作,消除隐患平息纷争

     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强调案件质量,下大功夫狠抓案件质量,把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情注于法作为司法要求,把案结事了作为司法的追求,努力把案件办成精品案、铁案,使上诉少,服判息诉率高,从源头上控制涉法涉诉案件发生。

    有些案件仅凭公正、效率还不行,要特别地讲求社会效果,否则就容易出现问题。在办案中必须要把握好火候,讲究又好又快地办案,首先要讲究个好字,有些案件要缓办,也是为了效果好,在好的基础上再追求快。如平舆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某猥亵儿童一案,平舆县法院已于2007年12月份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当时被告人郭某某没上诉,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张某某也没有请求公诉机关抗诉。但事隔半年之后,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张某某以一审量刑偏轻为由,多次到县、市上访,要求对该案进入再审,加重对被告人郭某某的刑事处罚,并扬言如得不到解决将进京上访。

    对此,平舆县法院刑二庭法官没有一味简单地对上访人进行压制,而是倾听上访人的诉求、理由及对案件审理的意见。之后,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再次进行分析,终于透过“要求对被告人加重处罚”的现象,得出要求被告人民事赔偿的真实目的。通过分析该案进一步发现,由于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的确给被害人造成了身体损害,由于医疗费开支数额较少,庭审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致使被害人的民事权利没有得到保护。这也是可以进行民事调解的又一理由和空间。

    诊断出病情,就可以对症下药。承办法官驱车四十多公里找到被告人的近亲属处,从法律、道德、人情等方面入手,不厌其烦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反复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被法官们的真诚所感动,终于坐在一起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避免了一起进京上访案件。

    敞开大门,随时接收群众的各种反映,竭诚服务于群众。该院为了切实服务于群众研究制定五项措施。一是健全组织。制定《信访稳定工作方案》,建立由36名干警组成的“应急分队”,负责处理日常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信访事件,确保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理得当。二是明确责任。印发《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表》,对已发现的各种信访案件,明确包案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细化包案措施,强化包案责任。三是规范接待。除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种信访接待外,坚决持续落实好“院领导天天接待日”制度,做到24小时值班接访,做到随时接待,随时处理,说话、讲解要和气,注意方式、方法,把群众稳控在法院。并搞好登记,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络。四是搞好稳控。实行信访稳定工作“日报告、零报告”和紧急、重要、敏感信息随时报告制度,做到未动先知、人动我知,确保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当地。五是认真排查。要求全院干警对所有已办结的案件和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全方位的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各种不稳定因素,提前制定处理措施,提前化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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