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09-05-27 15:26:14


    正阳法院现有干警112人,其中党员67人,党组成员4人。在深入学习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阶段,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取得初步成效。今年1至4月,我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79件,其中调解结案150件,调撤率76.7%;收各类执行案件78件,结案43件;各类案件裁判正确率达99.8%,无一错案。其做法是:

    一、积极学习,注重效果。院党组认真按照方案要求,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方式,以《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为主要内容,进行逐编学习,做到了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二、认真开展调研,转化学习成果。一是联系实际,确定课题。我院党组成员及庭室负责人,紧紧围绕“解决影响和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眼于推动我院各项工作提高科学发展水平,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重点就全院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委托调解工作、信访工作、干警队伍建设以及优化司法环境、争创全区先进法院等方面,确定了具体的调研课题,并制发了《正阳县法院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课题的安排》,督促院党组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认真搞好调研。二是深入一线,组织调研。调研课题确定后,由院领导深入一线围绕课题内容进行调研。调研采取座谈交流、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干警、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实调研课题的内容。三是归纳总结,撰写报告。调研结束后,院党组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根据确定的调研课题,带头撰写了有情况、有分析、有思路、有措施的调研报告,撰写出的调研报告有思想内涵和理论深度,确保了调研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搞好专题讨论,深化学习认识。在专题讨论环节,我院围绕“怎样落实科学发展促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并结合专题调研报告内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广大干警的思想实际,采取专题研讨、学习交流、网络论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深广大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进一步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围绕服务大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法院工作中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推动法院的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解决影响和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法院工作发展规律的一流的工作业绩。人民法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推进法院自身的发展,才能跟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步伐,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为此,今年伊始,院党组书记姚强同志带领党组一班人深入走访走访基层,广泛听取基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刻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及原因。并针对性制定了有效措施,全力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希望。并向全县人民公开承诺十件实事。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刑事审判中准确把握、认真贯彻“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同时,对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老年犯等,依法从轻减轻适用缓刑、非监禁刑或免予处罚,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维护稳定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2、 民事审判坚持案结事了。民事审判坚持以调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注重效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制定激励调解的考评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调解经验,选树调解能手,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促进当事人息诉止争、握手言和。始终把调解工作作为止争息诉的重要手段,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行政审判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积极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力争协调和解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建立和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法对于涉及当事人众多、尤其对涉及群体性事件的行政诉讼,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并邀请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共同协调解决,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执行工作坚持落实联动机制。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效解决执行积案,防止产生新的积案,确保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有突破性进展,尽力做好诉讼调解、综合考虑赔偿能力判决附带民事案件等,从源头上减少执行难。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采取法院执行与社会参与并动、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并用。

    5、信访工作坚持多元化调解。加强诉讼调解与其他纠纷调解解决机制的衔接,增强诉讼调解的效能与作用,倡导“以和为贵”的精神,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加强“庭前、庭上、庭后、判前”四个环节的调解工作,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提高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同时,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要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充分发挥调解功能,切实防止因案件简单下判而引发的上访多、申诉多、执行难等问题。善于借助社会力量,拓宽调解主体,健全多元化解决诉讼纠纷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当前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人民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队伍建设是根本。要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㈠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广大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和准确理解法律精髓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法官队伍。  

   ㈡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要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班子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班子干事创业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提高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五个严禁”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㈢是加强廉政建设。要加强法官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法权观,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要适时进行警示教育,让干警反观腐败鸣警钟。构建防腐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要在工作职责、人员管理、司法程序等方面加强管理,使党风廉政建设步入制度化的轨道。要着力加大惩腐力度。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政治纪律、审判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办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违法违纪必究,从严治警。

    ㈣是维护公平正义,加速司法改革。落实十七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要求,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稳妥有效地推进法院改革。勤汇报、常协调接受党的监督,争取党的支持;走出去、请进来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公开审判、接受社会监督,以阳光审判促进公平正义。

    ㈤是加强队伍建设,筑牢为民基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廉洁、高效、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加强班子业务、政治学习,打造素质过硬的领导班子;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干警在审判实践中更新司法理念;全面提升干警业务素质,练就为民本领;加强廉政建设,筑牢为民防线;完善制度建设,带出一流的队伍。

    ㈥是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改善民生。在工作实际中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将调解贯穿到办理案件的始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切实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开展从立案到执行回访的全程便民措施,切实维护好人民的利益。

    存在的问题:

    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的不牢。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不强。

    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够坚决彻底,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

    ㈢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措施还没有执行不力的地方。

    ㈣落实公开为民办理十件实事的承诺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如判后答疑、首问负责制等落实的还不够彻底。

    下步打算:

    面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我国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针对正阳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要认真分析把握形势变化给审判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坚定信念,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一心,开拓进取,努力在理念、实践和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在司法为民领域做出更大的贡献,力争使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统一执法思想

1、以公平正义为核心内容。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最高追求,也是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最终目的,更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政法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实施机关,肩负着神圣而重大的使命。要牢固树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政法干警永恒主题的意识,将公平正义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始终。

2、以规范执法为重点环节。近年来,个别政法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和办案纪律的情况,如超越管辖权办案、受利益驱动办案等,使政法机关的公信力受到影响。统一执法思想,必须重点解决好行为规范问题。要真正建立起规范的办案流程、操作规则和考评体系,使执法办案达到规范、统一、严格、有序。

    3、以司法文明为必然要求。人权入宪,对司法文明的要求更高更严。适应这一要求,必须根除特权思想、蛮横态度等与司法文明要求相悖的思想和行为,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一致的平等、文明、公开、透明、效率、人权等理念,努力提高司法文明的程度。

二、更新执法观念 

执法思想统一以后,法院干警必须站在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度,树立全新的执法观念。

1、依法行权观。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政法机关较大的权力,如何行使好这些权力,事关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为民造福,用不好就会给党和人民带来重大的损失。政法干警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依法行权就辜负了人民的重托,坚决有效防止以权谋私,滥用权力。

2、保障人权观。人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必须充分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力。干警为民执法,就必须加强人权的保障工作。要坚决克服重惩治轻人权的观念,防止办案过程中的歧视性行为,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办案过程中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法律的感化功能,使执法活动趋于人性化,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

3、服务大局观。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各项工作都必须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服务。政法机关应当立足于法律监督职能,为社会经济和其它事业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因此,要自觉地把法院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政法权的关系,切实把讲政治与讲法治统一起来,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贯彻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去;要树立为经济建设全局服务的观念,注意克服重部门利益轻大局利益、重业务轻经济建设全局的思想;要积极探索创新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新思路、新途径,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小康社会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规范执法行为

司法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责范围和执法程序,宪法和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正确行使司法权,真正体现公正执法,为民执法,就必须在正确的执法思想指导下,规范执法行为。一是以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符合政法发展规律、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的队伍管理体系和业务运行机制,统一规范工作职责、岗位目标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起程序严密、运行协调、制约有效、公正廉明的业务管理机制,用人科学、责权明晰、行为规范、奖惩分明的队伍管理机制。二是坚持办案流程管理,对办案的各环节进行规范和控制,达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目的,使程序公正实现最大化。三是以深化政务公开为契机,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从执法活动的本身出发,认真总结办案工作经验,公开办案依据、制度和程序,增强办案透明度,使办案活动全过程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倡导执法礼仪。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执法为民的外在体现。法院干警要取信于民,必须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平和对人,态度公允,举止文明,仪表整洁等礼仪规范,树立起文明之师良好形象。五是要从严治党,严肃查处有案不立、违法办案、超期羁押、徇私枉法、随意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与执法为民背道而驰,侵民、扰民、损民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保障政法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增强执法效果

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最终要体现在办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让人民群众感到满意,是否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等方面,追求办案的法律、社会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改进办案方式。

    一是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意识,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要改进执法作风,坚决杜绝执法中的冷硬横推现象,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谋群众所需;要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大局职能,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监督,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落实走出去请进来等便民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控告举报。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以人为本,彰显司法文明与进步,要求我们执法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人文关怀,实现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

    三是正确处理好主动与被动的关系。等案上门等被动办案方式的直接后果是案件不能及时地查处,办案效果不理想,人民群众不满意。因此,执法办案要掌握主动,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及时主动地发现和查处一定时间内人民群众议论纷纷、反映强烈的问题背后隐藏着的犯罪问题,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本质精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