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母烧山林 被罚悔莫及

  发布时间:2009-05-27 16:21:04


    5月20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大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农历腊月三十日下午,常年在外养蜂回到家乡过节的被告人李大海,为了祭奠自己的母亲,到其母亲坟前烧纸,不慎引燃坟边杂草,造成附近荒山、林地大面积着火,过火面积280亩,且在救火过程中造成一村民死亡。案发后,被害人亲属得到经济赔偿1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大海因过失行为引起火灾,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追悔莫及,表示服从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