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要在细微之处扎牢信任的根基

  发布时间:2019-12-18 09:58:01


    习近平总书记说“治大国如烹小鲜”,意在告诫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了解国情,准确把握人民所盼,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司法权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司法权的人民法官要时刻牢记总书记的谆谆教诲,不仅要有排除干扰、公正司法的决心,也要有精研实干、追求真理的恒心,更要有换位思考、心系群众的贴心。公正的审判要让人民群众在诉讼审判的各环节和全过程都能体验到审判的公正。

    信任不可能与生俱来,从常理来看,在陌生人之间尤其是诉讼当事人之间,人们对胜诉欲望的追求使得每个人对周围的环境充满了疑虑的目光,再从当事人的内心期许来看,每一名当事人都需要为追求自己将来的胜诉权益预制足够多的可以预判到的备用方案。这种初次相见彼此之间不信任的氛围客观上增加了司法公信运行的成本,也使当事人的情绪一度变得十分的负面,庭审上下,在言语沟通之间、在深情语调之间、在一张一弛的诉辩对抗之间,法官的一个眼神、一种举动都会在当事人的内心深处解读出不同的语境,他们会把法官的微妙情绪作为判断自我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法官认同的标尺,并以此在内心深处作为反复衡量最终裁判能否得到公正结论的依据。

    扎牢司法的公信首先要加强司法执法规范性建设,从细节上合理戒除当事人对法官的戒备心理。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在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引下,广大法官在追求公正审判与当事人依法维权之间同向发展,人民法院审判的公正性和裁判结果的科学性得到保障。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人民法官在保障公正司法的同时还应该切实注重司法执法规范性建设,在与人民群众接触的过程中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官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官能够做到庭审规范,语言得体,程序适当,与不同当事人之间都能保持适当友好又不过分接近的良好形象,这在无形中已经为当事人尊重法官的正义裁判埋下伏笔,成为日后当事人自觉服判息诉的内心确信力。做到上述情况需要每一名法官切实提高司法执法规范性建设,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庭审,公正裁判,从细节中时刻注重自身言行对当事人的影响,不偏不倚,始终维护公正裁判的居中立场。

    扎牢司法的公信要让当事人实现充分表达诉求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每一名当事人总是穷尽全力表述自己的事实和表达自己的意愿,他们重视属于自己的每一个有利的程序。实质上,在此过程中,法官为提升自己的庭审效率和当事人尽情表达自己的意愿之间存在提升诉讼效率和保障程序权利的二元矛盾,法官和当事人之间不当的权利滥用此时都会形成阻碍司法公信的重要因素。作为法官来讲,有的法官为追求庭审效率,不当阻止当事人庭审辩论权,尽管从法官中立立场自认为没有偏颇,但在当事人心中已然埋下司法不公的假象。作为当事人来讲有的过度的行使诉求表达的权利,拖延或阻碍了诉讼的效率,影响了庭审的正常秩序。为此法官需要在程序和效率之间进行折衷选择,而这种选择的表达就是一种决定司法公信的庭审细节,表达的不当就很容易引发双方之间的信任危机,进而很容易冲击到法院司法审判的公信力。对于法官来讲千分之一次的庭审有时也是当事人百分之百感受司法公信的机遇,有序的让当事人进行表达,满足当事人实现正当程序权力的每一个环节,合理的制止当事人程序的滥用,让当事人从内心深处理解并接收法官的裁判是提高法官公正形象,提升司法公信的题中之义和必然要求。

    扎牢司法公信还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充分理解部分当事人情绪化的表达。一个诉讼案件的产生可能要经历当事人的协商,第三人的调解,法院的诉前调解等一些列的过程,在最终走向诉讼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积怨和愤怒也在不断的扩大,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当事人能够理性温和的表达自己的诉求,说理就是要声高、对抗就是要激励已然成为基层司法的常态。实际上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权益冲突,但作为矛盾纷争的裁判者,在倾听当事人表达诉求的过程中,如果法官没有尽到审慎的裁判义务,就很容易被当事人的情绪化表达加入当事人纷争的矛盾中去,从而动摇了法官公正的形象,为当事人心目中不公正司法裁判埋下不信任的危机。充分的理解当事人的情绪化表达,让当事人把话讲完,准确梳理当事人之间诉争的观点,从法律关系出发消化矛盾,定分止争,合理妥当做好司法裁判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途径。

    实现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理想,也是司法审判事业的最终追求,定分止争让当事人正确理解并接收正义的审判结论是人民法官的最大追求,是司法审判事业的题中之义。定分止争固然要提升裁判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固然要最大限度满足胜诉者当然胜诉的权益,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司法要想满足人们高质量的司法需求,不断提高司法公信,从细节之处重视和提高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诉讼体验就变得十分的重要。要把公正的审判融入诉讼过程的每一个细节中,从细微之处扎牢司法公信的根基,让法官眼中公正的审判变为当事人在内心情感上对审判公正的认同,在更大程度上和更广范围内不断提高司法公信,让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变成社会主义法治强国,让司法真正成为弱势群体的依赖着,公平正义的裁判者,社会稳定的守护者,全体公民的信任者。

责任编辑:l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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