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泌阳县法院出台《关于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规范和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该院在中央级媒体发表调研文章3篇,省级4篇,市级6篇,目调研成果转化为本院规章制度、信息、司法建议等形式37项。
一是细化成果转化的方式和途径。对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意见的调研成果,转化为本院规范性文件;对法院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借鉴作用的调研成果,转化为信息、专题报告等形式,向上级法院报送;对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调研成果,转化为司法建议或情况反映等,为党政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审判执行业务探讨类的调研成果,转化为干警学术讨论和交流材料,利用局域网、互联网等信息平台交流学习。
二是明确成果转化的工作部门和职责。该院明确办公室、政治处为调研成果转化的工作部门。其中办公室负责统计、收集全院干警的各项调研成果及其转化情况,以信息、专题报告、法制宣传材料和学术讨论等形式转化调研成果;政治处负责将办公室统计的调研成果转化情况,纳入部门和个人的业绩考评并载入个人业绩档案。
三是规定成果转化的工作程序。该院将调研成果转化工作分为申报推荐、筛选、报送、统计和通报等环节,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审批权限、期限要求和责任,将调研成果转化的管理与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使成果转化工作便于操作,便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