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法院加强刑事审判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9-06-01 10:55:15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2009年以来,确山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中,为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始终坚持和谐司法的工作理念,按照“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意不大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和刑事自诉案件,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并依法对该类刑事案件被告人和5名犯罪少年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切实保障人权,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的司法理念。特别是在审结的65件刑事自诉案件经调解结案45件,调解率达74.3%,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26件,调解结案19件,调解率为70%。最大程度地缓和了加害人、受害人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情绪,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是实行“一听诉、二抚慰、三用情、四讲法”四步走的方法加以调解。

    二是坚持以理服人,以法劝人,以情感人,努力抚平当事人的对抗情绪。

    三是坚持依法调解,主动为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

    四是坚持以拖压调,给当事人留有时间冷静思考,促使对立双方接受法院调解。

    五是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法,适当透露判决内容,努力说服当事人接受调解。

    六是坚持以法析理,争取庭内和解。

    近年来,确山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中,不仅要在开庭前熟悉案情,尽可能吃准吃透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仔细倾听当事人陈述以期获得双方争执的焦点,还在庭后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直到让当事人不惑为止,既让自诉人感觉到自己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又让被告人感到法院不偏不倚,处理公正。他们以卓有成效地工作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严厉打击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