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李庆军式好法官丨李晓龙:将司法公正作为毕生追求

  发布时间:2020-01-09 15:48:32


  

   李晓龙 男,1981年5月出生,回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该同志以李庆军同志为榜样,始终坚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初心不改一心干事,立志做李庆军那样的好法官,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工作完成出色。

   2013至2015年连续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调研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荣获中院“调解能手”荣誉称号,2016年被省法院评为“两学一做”先进个人,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中院“办案标兵”,2019年获驻马店市直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司法为民,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就像李庆军同志所笃信的一样,“越是扛着麻袋、大包小包来开庭的当事人,越要对他们倾注更多的心血和注意力,一个标的额再小的案件,对普通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事,案件结果将直接影响他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李晓龙同志一样默默践行着这种理念,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做好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的良药,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期间,李晓龙同志坚决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整个审判程序始终,通过耐心教育、积极引导,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该同志在调解工作中总结出的理性调解法、以判促调法、以案促调法作为先进经验报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到省法院的肯定。

   去年,李晓龙办理的一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起诉的商标侵权纠纷,被告均系我市泌阳县的乡村加油站。这批案件数量多,被告遍布在泌阳县各个乡镇,影响较广。考虑到泌阳县加油站侵权案件多发,群众较为关注,为妥善处理案件,争取最好的结果,李晓龙和合议庭成员事先制定了周密的处理方案。庭前集中送达,用一天时间跑遍泌阳县6个乡镇,行程400多公里,完成8个案件的送达。出发时朝阳初升,归来时已是星斗满天。面对部分当事人的不理解,李晓龙同志没有简单的一送了之,而是送达的同时就开始着力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有了初步认识。庭审时,为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问题,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合议庭决定把法庭设在侵权发生地,选择其中一起较为典型的案件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类案件的当事人到庭旁听庭审。在一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认真倾听当事人代理人的陈述和意见,情法交融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化解双方矛盾,当庭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参加旁听的其他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巡回审理的方式表示感谢,被法官的耐心、诚心、真心所感动,最终该批案件全部达成调解,真正达到了化解矛盾、教育群众的目的。

勤勉敬业,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李庆军同志患上尿毒症的最后4年里,仍然带病坚持工作,耗尽生命来守护公平正义。李晓龙同志一样坚信只有学习李庆军同志坚韧不拔、敏给克勤的工作态度,才能成为法律工作合格的践行者。良好的业务水平是司法为民的前提。自进入审判岗位,李晓龙同志丝毫不放松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一名人民法官的使命——铁肩担道义,司法为人民。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工作中,积极向审判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在实践中成长,在学习中进步。凭着这股韧劲和钻劲,李晓龙同志的业务水平与日俱增,办案经验日渐丰富,逐渐成为院里的业务骨干,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近三年来,该同志年结案均在二百件左右,多次被评为市中院“办案标兵”。

   2014年李晓龙办理的一起陈某与河南省确山县某矿业公司采矿权纠纷,体现了他对审判工作的精益求精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品格。该案双方当事人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后,陈某依约付清了全部款项,但矿业公司其后却拒绝配合陈某办理采矿权转让的批准、登记手续,陈某遂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采矿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决陈某办理采矿权转让相关手续。案件进入二审后,李晓龙作为承办人敏锐的意识到采矿权纠纷中,合同成立和生效之间的区别,同时应避免用审判权代替行政审批权。因为当时此类案件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先例,李晓龙同志在查阅参考大量理论资料后认为,矿业权转让合同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矿业权物权变动的效力,在行政审批还未实现的情况下,法院不宜径行认定合同生效,但应确认转让合同中的报批义务条款自合同成立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报批义务人应依约履行。该案经合议庭慎重研究后认为,案涉采矿权转让协议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报批义务条款即具有法律效力,矿业公司未依约办理报批手续,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最终改判采矿权转让协议成立,由陈某办理采矿权转让相关手续。案件审结后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二审的处理意见和结果既符合诚实信用和鼓励交易的原则,也有利于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该案对矿业权转让纠纷具有十分典型的指导意义,并将该案评为全国矿业权民事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廉洁自律,永葆人民法官清廉本色

   就像李庆军同志从不向当事人要好处一样,李晓龙同志始终坚信“公生明,廉生威,无欲则刚”,法官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面对金钱、亲情、友情与法律碰撞的考验,他毫不犹豫地选择法律的尊严,严守法官道德底线。他恪守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官的原则,坚持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来约束自己,坚守法官的职业操守。在工作中,他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的有关规定,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自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从未发生过违法违纪现象,用实际行动保持了一名人民法官的清廉形象,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

责任编辑:l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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