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中院以案释法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0-04-26 08:41:04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驻马店中院民二庭于4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泌阳某便利超市等七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

    作为中国浓香型白酒的发源地,泸州老窖是中国白酒行业的知名品牌。因为商标知名度高、市场认可度高,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一直面临商标侵权问题的困扰。

    2019年11月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发现驻马店市辖县、区一些便利超市内销售的泸州老窖特曲非其公司产品,系假冒商标产品,随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四万元。七被告则辩称,其销售的泸州老窖特曲有合法进货渠道,作为一般经营者,其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且原告购买、公证程序不合法,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庭审从上午八点半开始,因庭前调解时双方对案件事实认识分歧较大,本次庭审主要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展开。经过举证、实物比对、质证、发问、辩论等环节,庭审有序进行。经过上午四个小时、下午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该批系列案共7起案件顺利审结。期间,合议庭析法释理、耐心调解,当庭成功调解1件、达成和解意向3件。下余案件,合议庭宣布会及时择期宣判。

    “该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审理,让从事副食经营的小微企业主充分认识到了尊重商标价值、合法经营的重要性,也给其他行业的经营者提了醒:日常经营一定要用心甄别,自觉抵制假货。”审理该案的审判长、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肖萌菊说道,“近年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件类型也逐渐多样化,表明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增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司法保护力度,通过以案释法、企业普法、走访座谈等形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的职能作用,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尽心尽力。”

责任编辑: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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