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无路费就地痛哭 女法官解囊相助

发布时间:2020-05-13 12:24:45


    安某是甘肃省天水镇安家村人,2013年与汝南王某相识结婚,2014年7月,安某生下一子,却不幸患病导致脑瘫。后夫妻二人感情逐步出现危机。2018年8月3日,安某与被告王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王某远由其母亲抚养,被告王某支付抚养费每月500元。离婚后,安某带着孩子回娘家甘肃省天水镇安家村居住。

    因被告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安某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王某支付抚养费。因原告是脑瘫患儿需要特殊照顾,其母安某也一直没有工作,生活拮据。法院下发开庭传票后,安某借钱购买车票按时到庭,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庭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理,庭后,安某借来的钱也已经花完,没有钱买返程车票,蹲在地上失声痛哭。承办法官彭永梅看到后,拿出400元作为路费让安某购买返程车票回家并安慰她好好生活下去。安某平安返家后专门发微信向彭法官致谢。

责任编辑: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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