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明公道 执法人心暖

  发布时间:2020-06-24 10:13:26


    2020年6月23日上午9点40分,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当事人赵某甲的哥哥赵某乙手执“伸张正义,为民做主”锦旗,向民二庭庭长肖萌菊表示感谢,由衷地说:“感谢肖庭长耐心调解,感谢市法院维护我们权益,让我们及时拿到了赔付款

    赵某甲受雇于杨某某,在遂平县某小学工地干活时从工地楼梯平台跌落,先后在遂平县任安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花费巨大,经鉴定其伤情构成一级伤残。因赔偿事宜与被告杨某某、周某某、某建筑公司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杨某某对赵某甲承担赔偿责任、周某某与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本案进入二审审理后,经庭前阅卷、庭审开庭了解到本案当事人赵某甲、杨某某、周某某之前相互熟识,因赵某甲受伤一事导致三人反目,杨某某、周某某赵某甲对抗情绪严重,赵某甲卧床不起急需治疗费用。若判决,如果其他当事人不主动履行,赵某甲申请执行依然耗时耗力。对于其他当事人,纠纷处于未决状态,不仅占用时间、精力,亦影响正常的生活工作。本着“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为妥善解决本案,本案承办法官肖萌菊耐心与多方当事人多次、长时间沟通,深入事发现场全面了解案情,从法理上对本案法律责任承担做了反复详细的解释,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最终说服各方当事人达成了杨某某、周某某、某建筑公司一次性赔付赵某甲五十万元、赵某甲收到赔付款后纠纷案结事了的调解协议,并促成了杨某某、周某某、某建筑公司对调解协议的即时履行。对该结果,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赵某甲一方得到赔偿款后,特委托其哥哥赵某乙送来锦旗表示感谢。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张帅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