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发布时间:2009-06-03 16:25:49


    有句俗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告诫人们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否则会受到惩罚。可是被告人余某某偏偏不信,待他伸出手后,真的就应验了这句老话。当冰冷的手铐戴在手上的时候,他悔恨不已!5月27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9年1月24日11时许,家住河南省上蔡县杨河乡的被告人余某某到邻近的汝南县刘盆镇冀店村赶集时,将被害人朱某某存放在余某存车处的一辆崭新的森地牌电动车盗走。在被告人离开冀店街回家途中,碰巧遇到了被害人的父亲朱某。朱某觉得余某某骑的电动车眼熟,就问他从哪买的电动车,余某某慌忙应答。后来朱某越发觉得余某某形迹可疑,就骑摩托车又追上余某某,当场将该车截获,并协助公安机关将余某某抓获。被盗电动车经鉴定价值2025元,经公安机关返还给了被害人。

    汝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且赃车已返还,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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