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4月27日下午,驻马店中院在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郑州某摄影店诉驻马店市某婚庆服务有限公司、胡某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郑州某摄影店为顾客王某拍摄了一组婚纱摄影照片,后发现胡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上述照片中的三张,遂以驻马店市某婚庆服务有限公司、胡某在宣传推广中使用其拍摄的照片侵犯其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二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驻马店市某婚庆服务有限公司、胡某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法庭上,原告、被告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辩论。庭审持续近两个小时,因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庭后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师生约六十人参与了旁听。
庭审结束后,驻马店中院民二庭庭长肖萌菊以庭审案件所涉著作权为切入点,结合同学们较为关注的事件,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小说涉嫌剽窃纠纷、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等,概要介绍了知识产权的权利种类,详细解读了商标权与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侵权成因、表现形式、法律后果及对市场秩序的影响,并就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形成的创新成果如何予以保护和维权进行了重点提醒。在问答互动环节,对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师生们提出的抖音直播、视频背景音乐、拍摄照片及微信、微博网络社交中所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参与本次活动的师生普遍反映,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与参与互动,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有了更多地了解,也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教育课。
本次活动,增强了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下一步,驻马店中院将继续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拓展延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切实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力度,为推动天中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