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8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在2008年全省开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期间,仍顶风作案,流窜于农村,疯狂实施盗窃犯罪活动,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村社会安定的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严惩,被告人崔建国、杨双成、王富得犯盗窃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七年的刑罚。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崔建国,男,1967年5月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龙泉村刘庄60号人。被告人杨双成,男,197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驻马店市驿城区刘阁乡高集村委杨楼12-3号人。被告人王富得(绰号“老五”),男,196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叶庄村小王楼南组13号人。
自2008年7月至当年11月间,被告人崔建国伙同杨双成、王富得等人,乘深夜人静之际、驾驶面包车在驻马店市驿城区、开发区、确山县、遂平县、汝南县等县区农村流窜作案,采取用撬杠撬、用破坏钳剪等手段,破门进入农村农户家内,疯狂实施盗窃活动。在短短的五个月时间之内,他们就疯狂作案达二十三起之多,所盗取的财物包括农业机械、家电、粮食以及农户饲养的猪、羊、狗、鸡牲畜和家禽等财物,甚至连农户家中的厨具灶具也不放过。曾经一度危害乡里,严重侵害广大农民利益,严重破坏广大农村社会治安的良好秩序,广大农民深受其害。其中被告人崔建国还以其建立的固定猪场为据点进行犯罪掩护,提供作案工具,负责指挥作案和销赃分赃,且系累犯、主犯;被告人杨双成系累犯、主犯;被告人王富得系从犯。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崔建国、杨双成均参与盗窃作案达23起,参与盗窃财物价值11万余元之巨;被告人王富得参与盗窃武器,参与盗窃财物价值4.6万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疯狂犯罪的代价必然是换来被法律的严惩,三被告人终于被抓获归案,并被被送上了法庭接受正义的审判。
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认真的庭审,为打击犯罪,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