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调解“五法”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6-08 16:11:33


   汝南法院民商审判注重调解,经过多年探索,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调解“五法”,收到良好效果。

   2009年1至5月份,该院审结民商案件550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达76%以上,大多数当事人摒弃旧怨,握手言和,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调解“五法”是:心理透视法。案件受理后,摸清当事人的诉讼意图,把握其心理特点,适时开展调解工作;情感融合法。在庭审中不偏不倚,以自己的诚信和情感,消除当事人的疑虑,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引导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方案;分清责任法。对有过错一方向其讲清过错所在,应承担哪方面的责任和法律后果,以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与对方握手言和;借力协调法。对案外人说情的案件,向说情人讲明法官判案依据的是事实和法律,决不能融入半点私情,同时,向其讲清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及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让其协助法官做当事人的工作,争取案件调解解决;运用证据规则法。在开庭前,问清原告所诉的案件事实、诉讼请求,能否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不能提供,讲清他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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