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女子财色双失 可恨骗子刑罚兼得

  发布时间:2009-06-10 08:22:48


    为心疼女儿却盲目相信迷信,汝南倪某某没有“治好”女儿的病,却被骗子秦更玷污了身子、骗去了钱财,还使女儿遭到猥亵。近日,秦更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其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游手好闲的秦更是项城市范集乡农民,平时以给他人看相、算命为名,租房居住在汝南县城悟颖塔附近,靠着三寸不烂之舌,骗点钱混日子。2008年5月份,倪某某见其女儿郑某某从卫校学习毕业后,平时穿戴像男孩便认为她患有“病”。视女如命的倪某某是个笃信迷信的人,倪便通过其亲属介绍找到秦更,秦更以郑某某身上有“童子”病(当地人称若得此病活不到20岁)为由,借用封建迷信于夜晚多次单独带郑某某到汝南县城铁路南坟地、南海禅寺、悟颖塔、后龙亭等地附近,对郑某某的乳房及臀部等身体部位进行触摸,并进行恫吓。同年7月初,秦更将倪某某骗至“天中门”西侧一旅店内,对倪说若想治好女儿的“童子”病,必须和其发生性关系,倪不同意,随后秦更就强行和倪发生性关系。此后,秦更对倪进行恫吓和利诱,迫使倪多次和其发生性关系。秦更在给郑某某治“童子”病的过程中,先后骗取倪某某钯金项链一条(价值1428元)及现金4000元。后倪某某将其被骗经过告知家人并报警,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抓获。

    汝南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更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封建迷信以给倪某某的女儿治疗“童子”病之机,对倪某某采取胁迫、恐吓等手段,多次与倪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己构成强奸罪;同时秦更又用迷信方法以给郑某某治疗“童子”病为借口,于夜晚多次单独将郑某某带到僻静处,采取胁迫及其他方法,触摸郑某某的乳房及臀部,其行为己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秦更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在给倪某某的女儿治“童子”病的过程中,骗取倪某某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诈骗罪。秦更犯数罪,应实行并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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