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我与李琦法官、执行员李涵在经过数日蹲点,终于发现被执行人赵某的行踪,为了防止赵某再次藏匿起来,李琦法官迅速出击,带领我与执行员李涵凌晨5点钟出发,最终成功将被执行人传唤到新蔡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份,赵某、刘某夫妇二人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20余万元。后因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经该金融机构多次追要仍未果,该金融机构诉至法院。经过新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赵某、刘某夫妇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并穷尽了各种查控手段仍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那天早上,赵某被传唤到法院后仍然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以自己没钱为由采取撒泼打滚、胡搅蛮缠的方式企图逃避还款义务。李琦法官并没有因为被执行人态度蛮横无理而失去耐心,而是语重心长地对我们的执行干警说:“我们办理案件要始终本着结案了事、化解矛盾的原则,严格贯彻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虽然被执行人态度蛮横,但从案件的整体看该案具有调解的基础和调解的必要。”
于是,李琦法官把双方当事人以及担保人请到一起,从法律、人情等多层面、多方位进行明法析理、耐心劝导、引导双方友好协商。在执行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赵某终于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赵某在一个星期内偿还申请人20余万元的借款和利息。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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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执行人员,烈日下、寒风中工作是我们执行工作的常态,帮申请人追要到执行款是我们的目标,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快速实现和当事人的肯定,始终都是我们工作的最大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