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蔡某某经人介绍,2020年8月16日至2021年1月期间,原告给被告送彩礼、五金、猪羊钱等共计126865元。因被告蔡某某未与原告王某某登记结婚,被告蔡某某不同意退还彩礼,经双方多次协商,对返还的彩礼无法达成协议,原告提起诉讼。
法官助理王光辉通过认真审阅卷宗,认为本案彩礼数额较大,原、被告未登记结婚,被告应对彩礼予以返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对方情绪对立,矛盾较为尖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当地风俗习惯,耐心对双方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弱化了对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蔡某某当庭履行了返款义务,该案案结事了。
此案件的顺利调解 履行,解决了双方长期以来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真正做到为民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