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2月27日上午,当事人驻马店市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来到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及感谢信交到民一庭员额法官董永通手中,锦旗上书写着“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规范高效”,感谢民一庭破产合议庭敢于担当,为企业纾困解难,点赞承办法官认真负责、优质高效的工作精神。
驻马店市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导致资不抵债,经股东会决议,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但是该公司名下无任何资产,也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甚至连基本的破产费用都无法支付,而公司如果不进入破产程序,不仅会影响股东信誉,更会导致法定代表人、股东因公司债务问题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市法院民一庭接到该企业破产清算申请后,对该企业案件高度重视,经认真审查听证,决定依法受理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一案,并免收破产费用。与此同时,合议庭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当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为其量身定做了一套破产清算方案。一方面,对本案采用快速审理机制,缩短债权申报时间,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另一方面,在受理破产案件的同时,指定本地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的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指导管理人对公司名下资产债务进行全面快速审查,并为管理人申请了10000元的破产费用援助资金。最终仅审理用时31天就依法宣告该企业破产,终结破产程序。该起破产案件的快速审结,使企业放下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实现了企业的市场出清,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驻马店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平等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