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活动中,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在司法理念上坚持贯彻宽严相济,既不于法无据地追求“严”,也不毫无原则地强调“宽”。在案件定性上,紧紧围绕证据关、事实关和情节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案,当严则严,当宽则宽,使每一个被告人服判守法。特别是对那些青少年在校学生的犯罪,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讲究情法并用。对那些法定、酌定情节以及罪行轻微的青少年或在校学生被告人,根据案情区别对待,注重教育、感化、挽救,留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对他们从轻或减轻处罚。
日前,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两起在校学生盗窃案件。审判中,该院注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黄某某,男,案发前是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因在学生宿舍盗窃同学财物价值2906元,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某系在校学生,犯罪行为情节较轻,又系初犯,在案发后能主动退赃且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并对其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挽救、教育、感化黄某某,驿城区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赵某某,男,案发前是驻马店某中学学生,因在宿舍盗窃同学手机、MP3、MP4等财物价值699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赵某某系在校学生,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赵某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教育、感化、挽救找某某,驿城区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宣判的当天,两被告人当庭都是痛哭流涕的表示悔罪和认罪服法,要珍惜党和政府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真正的坚持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驿城区法院注重分析被告人个体差异和从案件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彰显人权的司法保护,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追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